交口检察院贯彻新规 ,首次开展人民监督员评议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使案件办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2020年4月13日上午,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就3起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刑事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工作,主动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评议,含2名律师和1名企业人士。

交口检察院贯彻新规 ,首次开展人民监督员评议工作

会上,首先由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监督流程,宣布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其次由案件承办人就案件情况、适用法律及承办人意见向人民监督员作详细说明,让人民监督员充分了解案情及拟作不起诉的理由。最后,3名人民监督员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从法律专业和社会情理角度对3起案件逐案评议,并独立表决,填写《人民监督员评议意见书》,形成最终评议结果。他们认为人民检察院对此3起案件拟作不起诉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一致表示同意。同时,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后可能引发的矛盾进行了理性预测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承办人表示诚恳接受。

交口检察院贯彻新规 ,首次开展人民监督员评议工作

此次评议,人民监督员切实发挥了法律专业人士和社会人士的综合作用,提升了案件监督评议质量,使得监督效果更明显。同时,也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监督公信力的决心。

交口检察院贯彻新规 ,首次开展人民监督员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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