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傷寒論》

331.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

332.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333.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334.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痺,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痺。

335.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336.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337.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

338.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髒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今病者靜,而復時煩者,此為髒寒,蛔上入其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常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339.傷寒,熱少微厥,指頭寒嘿嘿不欲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340.病者手足逆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