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爆雷,開始了~親,您的託管公司還健在嗎?

房屋託管是指房屋產權所有者對房屋使用權以契約形式讓渡給房屋經營單位,房屋經營單位再對房屋使用權商業化的一種過程,包括日常管理,招租,承擔房屋中途空置期風險等。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不斷升溫,許多房地產經紀公司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並逐漸掌握絕大部分二手房屋出租市場。

在這種背景下,欲出租房屋的人多數都會選擇將房屋委託給中介公司代理出租,即大家熟知的房屋“託管”,因為這樣既能儘快將房屋出租,房主也省了事,但殊不知,此種方式存在許多問題,可能會給自己招來不必要的煩惱,甚至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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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走過最遠的路就是房屋託管的套路

房東們想的是自己的房子,還能不能繼續讓房客租下去。

房客們想的是自己多付的租金,還能不能要回來。

雙方都不知道怎麼辦才好,而他們遇到的情況,在全國各地已經發生很多了,他們的著眼點,並不是賺取租金的差價,而是為了資金的沉澱,也就是所謂的資金池,資金池怎樣實現,就是公司和房東簽訂的合同裡,可能約定是半年付一次房租,或者多長時間付一次房租,但是和房客簽訂的合同裡會要求房客把幾年的租金,一次性地支付給託管公司。

用合適的價格吸引房客,一次性地從房客那裡收到大筆資金,再分次數一點點給房東付租金,託管公司手裡,就會很快聚集大量資金,

一旦這些資金使用不當,很可能會出問題。

尤其在面對眾多租客的情況下,託管公司沒有把大量資金用於支付房東,而是用於其它用途,最終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甚至捲鋪蓋走人的話,這種行為有可能涉嫌詐騙罪,或者涉嫌合同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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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租房之名,行貸款之實

某些不良託管公司會在租客身上打主意。他們會和第三方借貸機構合作,也就是讓租客簽署某協議(託管公司不會告訴租客這是貸款),託管公司會得到借貸機構的借款,而租客就以每個月的房租來還貸,怎麼看都是對租客極不安全的做法,第一是誘騙租客簽下貸款合同,第二是託管公司一旦倒閉或者攜款潛逃,房子被房東收回不說,租客還得承擔這筆貸款。

託管公司就人財兩空,所有管家聯繫方式都處於停機或者無人接聽,甚至北京總部的客服電話都是長期無人接聽狀態,不少租客和房東被這家公司騙走了租金,租客還無緣無故背上了鉅額貸款,即便是後期通過聯繫借貸機構解決了貸款事情,也無法短期內消除這件事帶來的陰影。


【以案說法】

2019年5月,於某與中介公司簽訂房屋出租委託合同,將一居室委託出租,租期1年,月租金2500元,支付方式為代收代付,即由中介公司收取租戶房租,再向於某支付房租。合同簽訂當日,中介公司給付三個月租金和一個月押金。一個月後,中介公司將房屋以每月2700元出租給饒某。後中介公司一直未給付剩餘租金,直至租期屆滿,中介公司仍未給付租金。於某找到饒某,要求給付租金,但饒某以與於某未簽有租賃協議且已將全部房租給付中介公司為由不同意再支付租金。無奈,於某將中介公司及饒某訴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給付剩餘租金,饒某承擔連帶給付責任。最後,法院判決中介公司向於某支付拖欠的房租,駁回了於某要求饒某連帶給付租金的訴訟請求。


在此,筆者總結一下託管業務的注意事項,儘量規避風險,供大家參考:

房主:

1、作為房東方,切記不能貪圖高租價,價格與市場價偏離一定要注意。

2、房東可以實地考察房屋託管公司,這樣可以更加深瞭解。

3、合同內的權利和義務規範清楚,並且合同上又要屬於託管公司的公章。

租客:

1、同樣,作為租客,發現租價低偏離市場價,要年付等情況要警惕。

2、可以要求查驗託管公司與原房主的託管合同,以確定出租權。

3、實地考察託管公司,合同內註明權利和義務。


後記

本期先分享到這,我們房地產律師團隊將定期為大家分享有關房地產方面的法律風險防範的知識和技巧,歡迎大家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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