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藥膳店內藏賣淫場所 半個月非法收入32.1萬

寧德新聞網10月9日電 (陳莉)一家店名寫著“養生藥膳”的“正經”店鋪,實際上卻是一個賣淫場所,半個月營業額達321380元。日前,福鼎法院依法審結該起組織賣淫案,判處夏某章有期徒刑六年五個月,並處罰金420000元。

2018年11月底至同年12月11日,夏某章在福鼎市桐山街道租用了一處民房,用於開設賣淫場所,用“養生藥膳”的名義開門做生意。期間,他還招引鄭某(已判決)招募賣淫女性在該場所內以單次性服務898元至998元不等的價格從事賣淫活動,並約定分成比例。

在該場所內,夏某章主要負責該賣淫場所日常管理及開支支付,鄭某則負責對賣淫人員進行編號管理,統一提供避孕用具、統一結算賣淫分成。

2018年12月11日完,福鼎市公安局民警依法對該店進行檢查,當場查獲8名賣淫女子及12名嫖娼男子,並抓獲同案犯鄭某和趙某。據統計,該場所開業期間賣淫收入共321380元。

福鼎法院經審理認為,夏某章為非法牟利目的,組建賣淫場所,招引他人招募多名賣淫女子,採取編號管理、統一結算賣淫分成等方式開展賣淫活動,其行為構成組織賣淫罪,還存在組織未成年人賣淫情形,依法應從重處罰;到案後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具有坦白,且能自願認罪認罰,依法應予以從寬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並責令其和同案犯共同退繳犯罪所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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