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建加油站違規用地被舉報,百萬投資打水漂

核心提示

6月4日,福建商人莊光華和廖志明再一次相約在撫州,他們見面是為了商量如何處理之前一筆共同的失敗投資。

2011年,他們與共同的好友莊進欽在撫州**縣投資建設一座加油站,然而4年過去了,當初相關的審批文件也有,費用也支付了,但屬於他們的加油站卻夭折了。而在原址建起來的,是另一個公司的加油站。

2014年10月,莊進欽與**鄉政府簽訂了一份協議,這正式宣告建站夢想的破滅。

到底是什麼阻擋了他們建站的腳步呢?

「警惕」建加油站違規用地被舉報,百萬投資打水漂

廖志明向記者展示籌建加油站的花費

加油站未建留下一堆賬單

6月4日,莊光華和廖志明再一次相約在撫州,商量如何處理之前一筆共同的失敗投資。

兩人都是福建商人,2011年,他們與共同的好友莊進欽在撫州投資建設一座加油站,然而4年過去了,原址上倒是建起了一座加油站,但與他們沒有關係了。

2011年3月,同是福建商人的莊進欽四處選址,準備籌建一座加油站,後經一位朋友介紹,他在撫州**縣虎圩鄉找到了一塊地,這塊地位於虎圩鄉坎頭村下鄒村小組。

隨後,莊進欽找到了**縣虎圩鄉政府。對於有外省商人前來投資建加油站,虎圩鄉政府的主要負責人都很高興。現在仍舊擔任虎圩鄉黨委書記的徐小平坦言:“當時是要建一個農網加油站,解決虎圩鄉周邊農民用油難的問題,我們當然歡迎。”

見老鄉找到了發家致富的路子,而且建站的工作推進得一帆風順,莊光華和廖志明等人也毫不猶豫地加入進來,成了莊進欽建加油站項目的合夥人,不過對外還是以莊進欽的名義處理項目建設的事宜,因此莊進欽也就成了東鄉縣虎圩加油站(規劃圖代碼:G10——鄉鎮農網)的承建人。

4年的風雲變幻,如今留在他們手中的,就只剩一張張當初幾份審批文件和一堆賬單。

申請集體土地建加油站獲批

對於後來遭到非法建設的指責,莊光華認為,如果沒有相關部門的“配合”當時也不會貿然建設。據虎圩鄉人民政府虎府發【2011】45號文件顯示,2011年7月25日,鄉政府向**縣商務局遞交了關於新建**縣虎圩加油站的請示。同一天,莊進欽向**縣商務局遞交了關於新建**縣虎圩加油站的請示。

此時,莊進欽已開始著手和當地村民商談徵用荒地建設加油站一事,並最終簽訂了《關於**縣虎圩鄉坎頭村徵用荒山地經營的協議》,協議約定了徵用荒山面積2797.2平方米,每平方米18元,徵用年限為50年,共計支付人民幣5.04萬元(包含土地費、青苗補償費、安置房等一切費用)。

2011年8月1日,**縣商務局向撫州市商務局遞交了名為《關於要求新建(農村)虎圩加油站的報告》的文件,稱根據虎圩鄉群眾要求和“十二五”成品油網點規劃佈局,擬在**縣虎圩鄉坎頭村下鄒村小組(東臨公路邊)新建一座大型加油站,該站共佔地面積3600平方米,建築佔地面積900平方米。當天,縣商務局還以此向縣國土資源局發去一份《關於新建**縣虎圩加油站申請建設用地》的函。

函中稱,“根據虎圩鄉政府請示,當地群眾的要求及莊進欽本人申請,結合我縣成品油‘十二五’網點規劃佈局,我局原則上同意虎圩鄉坎頭村下鄒村小組(東臨公路邊),新建一座大型加油站,該站共佔地面積3600平方米,建築佔地面積900平方米,請貴局批准該站建設用地。”

去函的當天,在土地仍為集體土地的情況下,東鄉縣國土資源局很快為加油站辦理了建設用地批准書,用地面積和建築佔地面積均未發生變化。但這份編號為東鄉縣【2011】劃撥字第Y005號批准書上,土地所有權性質已變為“國有”,土地取得方式也隨之變成“劃撥”。

據知情人士透露,“當時建設方(即莊進欽等人)和縣政府、縣國土局初步商定以150萬徵收該塊土地,寄希望於藉此繞開招拍掛程序”。

此時,撫州市商務局以這些文件向江西省商務廳上報了撫州市鄉鎮農網加油站建設規劃網址確認初審意見,稱該規劃新建加油站,經核實,符合規劃網址,取得了國有土地加油站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網址與現有加油站間距符合《江西省成品油分銷體系“十二五”發展規劃》。

據莊光華介紹,伴隨著相關手續的逐漸齊全,虎圩加油站開始平整土地進入建設前的準備工作,企業名稱“東鄉縣虎圩加油站”也進入預先審核階段。

被舉報違規用地項目叫停

就在萬事俱備,只欠東風的時候,令莊進欽等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

虎圩鄉建加油站的消息很快引起了撫州某石油公司東鄉支公司的注意,該公司隨後向東鄉縣政府發去了一份情況彙報材料。這份由該公司負責人簽發的《關於東臨公路虎圩坎頭地段不宜新建加油站的情況彙報》寫道:“據悉有人準備在東臨公路虎圩鄉坎頭村下鄒新建加油站,目前項目已由縣商貿局上報至市商務局審批。但通過我公司瞭解,該項目違反土地管理相關法規和《江西省成品油市場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因此我公司認為不宜新建加油站,應立即停辦該項目。”

該公司認為,建加油站是商業用地,必須通過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而虎圩加油站的土地並沒有公開出讓,只是由投資方和當地村民私自簽訂的徵用合同。這樣的說法也得到了虎圩鄉政府黨委書記徐小平的證實。

該公司還認為,虎圩加油站的選址不符合農網加油站的要求,與該公司的第八加油站和另一家公司的加油站距離太近;此外,虎圩加油站選址東臨公路旁,東臨公路屬於省道,農村加油站必須離國道、省道3公里以上選址,所以該處不宜建農網加油站。

對此,撫州市商務局原分管市場建設科的張華東並不這麼認為,他告訴記者,實際上東臨公路並不屬於省道,而在獲得土地使用權方面,農網加油站並沒有指定要求國有土地使用權,當時也可以採取租賃集體土地的方式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因此石油公司的說法並不成立。

但東鄉縣政府還是叫停了該項目的建設,2012年6月21日,這塊面積約3.463畝土地,經縣政府研究決定,依法收儲並掛牌出讓。

未摘牌被迫退出損失百萬

此時,這塊取得了建設用地批准書的土地上已建好了部分設施,莊進欽等人也支付了村民土地補償款,土地要走招拍掛程序對莊進欽等人來說,風險大增。

對此,東鄉縣國土資源局卻回應稱,土地拿出來招拍掛並無不妥,前期徵地都是按照國家徵地標準賠償的,因此後期掛牌出讓不會損害農民利益;其次,掛牌出讓使得政府可以獲得更多的土地出讓金,避免了國有資產流失。至於莊進欽和當地村民簽訂的徵地協議應屬無效,他只是前期墊付的徵地補償款,只要後期退還即可。

但莊進欽等人並不這麼認為,他們覺得土地沒有被徵收,集體土地使用權仍屬於虎圩加油站,加上地上附著物沒有清理屬於糾紛地塊,這些原因都使得土地不具備掛牌條件。

異議並沒有能夠阻擋掛牌出讓的腳步,該宗地以150萬元為起拍價,最終被某石油公司撫州分公司高價拍得。

莊進欽等人沒能成功摘牌,這使得他們陷入了極度尷尬的處境:“我們請相關單位設計工程施工圖,土地平整後還砌了圍牆,油罐區也都挖好了,已經為全面開工做好了準備。”莊光華說,“現在我們投資的所有成果都不屬於我們了。”

事情陷入僵局後的2014年10月20日,莊進欽和虎圩鄉政府達成協議,自願放棄虎圩加油站經營權,加油業務轉讓給摘牌方,摘牌方補償其70萬元整。

莊光華等稱,協議的簽訂其他合夥人並不知情,莊進欽也沒有將這筆錢分給他們。

6月6日,合夥人廖志明告訴記者:“就算摘牌方補償的70萬元拿出來大夥分,大夥也不會同意,畢竟這與我們花費的相差甚遠。”廖志明向新法制報記者展示籌建加油站的花費,各式各樣的單據堆滿了桌子。而他介紹,整個項目總投資花去了327萬元,留下票據憑證的僅有200多萬元。現在,他們期待能夠獲得應有的補償。

「警惕」建加油站違規用地被舉報,百萬投資打水漂

○專 家: 若皆大歡喜受傷的是法律

對此,江西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教授賴亦明認為,建農網加油站,顯然會涉及徵地等一系列問題。建設方試圖不通過正規的招拍掛取得土地以獲得更大利益,在這一過程中,政府職能部門並沒有及時制止,甚至提供不實的申報資料繼續審批,很有“默契”地“配合”打擦邊球。“因此當這條路最終被堵死造成損失,當地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賴亦明如是說。

賴亦明還表示,儘管當前國家三令五申要嚴格整頓土地市場,嚴厲處罰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但要一些地方政府將這一要求落到實處,難處還不小。如果不是中途有其他公司反映情況使得當地政府存在壓力,或許這種先建好後再倒逼不通過正當途徑獲取土地的方式就會成功,看似能皆大歡喜,但真正受傷的卻是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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