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诗解密(2):李白《赠汪伦》中的“汪伦”是什么人


唐诗解密(2):李白《赠汪伦》中的“汪伦”是什么人

问:李白《赠汪伦》诗中的汪伦是农民吗?

答:此诗写作时间学界几系于天宝十四载(755),李白五十五岁时,我们还是先看看原诗是怎样写的。

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把汪伦说成是农民的,其源盖出于宋人杨齐贤的《李太白文集》注。注云“白游泾县桃花潭,村人汪伦酿美酒以待白。”因为说汪伦是个“村人”后来许多选本都沿用此说,汪伦就被说成是农民了。如李长之《中国文学史略稿》在《赠汪伦》后特别加注:“汪伦是一个农民。”

袁枚《随园诗话》对李白与汪伦的交往还有一点记载。汪伦曾有信约李白到他家去作客,信中写道:“先生好游乎?此地有十里桃花;先生好饮乎?此地有万家酒店。”李白到了汪伦家后,汪伦解释说,十里桃花,是那十里外的桃花潭;万家酒店,是指桃花潭西那开酒店的人姓万。李白听后,大笑不已。这证明汪伦不是一个普通寻常的人。

如果我们再把视角收缩,可以见到《李太白在安徽》(安徽人民出版社1年版)一书的记载:“汪伦,泾县桃花潭人,隐逸之士,爱交游,与当时许多诗人交往。过去有人说汪伦是农民,不确。”又说:“踏歌,江南民间集体唱歌的一种形式,大家手拉着手,唱着歌,脚有节拍地踏在地上(如打拍子)可见送别李白的不是汪伦一人,还有许多农民。”在这本书里,说汪伦是个“隐逸之士”。

根据上述各种记载参证,汪伦不是农民,而是唐代的一个隐逸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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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赠汪伦》的“踏歌”,请具体谈谈是怎样一种歌?

答:清人王琦《李太白全集》对“踏歌”作了说明:“按《通鉴·唐纪》:阎知微为虏踏歌。胡三省注:踏歌者,连手而歌,踏地以为节也。”此后注本大多从是说。人民文学出版社《李白诗选》解为“民间的一种唱歌艺术,两脚踏着拍子唱歌”;该社《唐诗选》说为“唱歌时以脚踏地为节拍”;北京出版社《唐诗选注》说为“两脚踏着拍子唱歌”。诸说疑窦之处在于:1.删了胡三省注中之“连手而歌”;2.将踏地为节的情况具体为“两脚”。这样,“踏歌”实则为“唱歌”而已,只唱时伴以脚踏地为节。解释是不准确的。

“踏歌”民俗出现较早,晋人葛洪《西京杂记》记汉代宫女十月十五踏歌盛况,众宫女“相与连臂踏地为节,歌《赤凤凰来》”。至唐时,踏歌习俗相沿。《朝野合载》记云:“睿宗先天二年正月十五、十六夜,于京师安福门外作灯轮,高二十丈……(宫女)于灯轮下踏歌三日夜。”《旧唐书·睿宗纪》也载:“上元日,夜,上皇御安福门观灯,出内人联袂踏歌。”不止宫女士大夫也有参加的。《辇下岁时记》云:“上御安福门观灯,令朝士能文者为踏歌。”以上引述可证,踏歌不是单纯以脚击地击节为歌,踏歌时,人或“相与联臂”,或“连袂”而唱,手脚并用,是一种正规的歌舞表演。储光羲《蔷薇篇》:“连袂蹋歌从此去,风吹香去逐人归。”不只京城,此一规模盛大的群众性歌舞表演,在州郡也常开展。刘禹锡有《踏歌词》:

春江月出大堤平,堤上女郎连袂行。

唱尽新词欢不见,红霞映树鹧鸪鸣。

新词宛转递相传,振袖倾鬟风露前。

月落乌啼云雨散,游童陌上拾花钿。

桃溪柳陌好经过,灯下妆成月下歌。

为是襄王故宫地,至今犹有细腰多。

日暮江头闻竹枝,南人行乐北人悲。

自从雪里唱新曲,直到三春花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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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诗中可概括出:1.踏歌时人数多,有女郎,少年,歌舞时“连袂”;2.踏歌的时间多在月夜,时间也较长,时节从初春至三春花尽;3.歌舞时尽量唱“新曲”,多唱“竹枝词”,唱时“宛转递相传”,即有领唱、接唱、对唱、和唱、合唱之意。刘禹锡诗中的“连袂”,与胡三省注及《西京杂记》的“连手”“连臂”相一致,确证它是歌舞表演。而且有些类同于具有戏曲因素的踏谣娘”。崔令钦《教坊记》对近似歌舞剧表演的“踏谣娘”有详细记述。任二北《唐戏弄》云:

唐人有用“踏谣娘”三字代歌舞女者,如《太真外传》叙杨国忠得红霓屏风,上绘美人生动:“俄有纤腰伎,近十余辈,曰楚章华,踏谣娘也,乃连臂而歌。”

唐代又有用“踏歌娘”称歌舞女的,如罗虬《比红儿》诗:“楼上娇歌袅夜霜,近来休数踏歌娘。”所以,上引《太真外传》记“踏谣娘”演出时“连臂而歌”,竟与“踏歌”之“连手”一样,而罗虬又称“踏谣娘”为“踏歌娘”,这自然令人联想到“踏歌”与“踏谣娘”在演出形式上一些相通之处。这就除了歌舞之外,还结合有剧的成分。如《岳阳风土记》说:“荆湖民俗,岁时会集或祷词,多击鼓,令男女踏歌,谓之‘歌场’。”

其实,在唐以前,踏歌就有记述。如宋人陈旸《乐书》称:“踏歌,队舞曲也。”唐段成式《西阳杂俎·前集五》记僧对尼曰:“可为押衙踏某曲也。因徐进对舞。”舞的情状是“曳绪回雪,迅赴摩跌,伎又绝伦”。

以上所见,可以证明“踏歌”非止于以脚踏地击节为歌;又证明是由许多人牵手参与表演且步且歌的队舞歌或含一些剧的成分。

唐诗解密(2):李白《赠汪伦》中的“汪伦”是什么人

由此推知,李白辞别汪伦,汪伦组织“踏歌”相送其隆重热烈之程度,足以使诗人感动而用千尺桃花水比喻成诗,感激汪伦之盛情。关于汪伦,有必要再谈一谈。宋人杨齐贤《李太白文集》注云:“白游泾县桃花潭,村人汪伦常酿美酒以待白,伦之裔孙至今宝其诗。”按李白有《过汪氏别业二首》,《宁国府志》载北宋胡瑷《石壁诗序》,称此诗题为《题泾川汪伦别业二章》

其一有云:

游山谁可游,子明与浮丘。

叠岭碍河汉,连峰横斗牛。

汪生面北阜,池馆清且幽。

我来感意气,搥炰列珍羞。

扫石待归月,开池涨寒流。

酒酣益爽气,为乐不知秋。


其二有云:

畴昔未识君,知君好贤才。

随山起馆宇,凿石营池台。

星火五月中,景风从南来。

数枝石榴发,一丈荷花开。

恨不当此时,相过醉金罍。

我行值木落,月苦清猿哀。

永夜达五更,吴歈送琼杯。

酒酣欲起舞,四座歌相催。

日出远海明,轩车且裴回。

更游龙潭去,枕石拂莓苔。

则汪伦为豪杰之士,非村人也。汪伦有池馆清幽的别墅,饮食可列珍羞。李白又用陵阳子明与浮丘公等仙人誉其为人,可想见其性情襟抱。李白自天宝三载(744)离京,满怀抑闷漫游,长期滞留江南环太湖地区。这里是江南核心区域,学界认为诗人于天宝十四载(755)暮春,自宣城南下,沿青弋江至泾县(今安徽东南部宣城西),游了泾侯、琴侯、陵阳侯。夏天到了苏州、扬州。秋季又回泾县游桃花潭并作《赠汪伦》。据《一统志》云:“桃花潭在宁国府泾县西南一百里,深不可测。”李白此时,远离朝政,徜徉山水,诗酒狂放。如果汪伦为恶俗之徒,李白决不会称誉如此,那“酒酣盖爽气,为乐不知秋”,汪伦的意气豪放与李白深相契合。

唐诗解密(2):李白《赠汪伦》中的“汪伦”是什么人

问:如此看来,汪伦不是一般的农民。

答:据此推知,汪伦决非普通“村人”,而是一位有产业的乡村士人。唐时,尤其盛唐,民间已有专司演出的优伶组织,那么,富有而豪爽的汪伦,他的家中或者蓄养有专司演出的歌舞伶人,或则家乡有业余演出的优伶组织,经常表演“踏歌”歌舞,这也是符合情理的。若再拓宽眼光考查周贻白《中国戏曲论丛》谈到,代江西出现的弋阳腔,乃北方之“踏谣娘”传到南方逐渐演变而成。弋阳腔盛行后曾超过昆腔,与弋阳腔大约同时流行于世的还有海盐、余姚、青阳诸腔,可见当时海盐、余姚、青阳戏曲发达。而发达是渐进的,上溯元、宋、唐想必也较其余地区发达。青阳与泾县毗邻,山水相依,则唐时此一带城乡的歌舞戏曲均极活跃。所以,从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推知,汪伦家乡有专司演出的歌舞伶人,或汪伦家蓄有家乐,并经常表演“踏歌”,也是合乎情理不足为奇之事。

因此,当闻名于世的诗人李白光临桃花潭,当地民众定会感到欣喜荣幸,豪爽热情而又慕才的乡绅汪伦亲自于别墅中接待诗人,情趣相投,优礼相加,当诗人要离去时,汪伦组织隆重的“踏歌”仪礼相送,当然会使诗人感慨万端,目睹此景,联想宦途颓废,加倍珍惜这可贵的“人情”,“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自然不仅止于汪伦一人,这是真情的迸发,也是诗人赐金还山回归民间后植根于人民对“人情”的厚爱。对比诗人遭遇唐玄宗辞退的情况,此诗隐微的讽意明显,颇有风人之旨,如此来看诗的创作时间或可大幅提前,可能作于赐金放还后的一两年内,而不是学界认为的天宝十四载(755)秋天。考李白行迹,天宝四载(745)秋冬他与杜甫齐鲁分手后,极大可能于天宝五载(746)秋受汪伦邀请游桃花潭散心,感于汪伦及乡人盛情,对比朝廷的无情而有是作,这也更合李白当时当刻的心境。如此则千古以来解诗都是浮泛鄙薄之解,唯此解才合诗人诗心,才能感应诗人内心千古隐痛,破译此诗的密码或在此。你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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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伦其人以及踏歌、诗旨等管见,也就只能谈得如此了。

(转载自张起-唐诗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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