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怎么看待教师的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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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少年学生的教育中,我们提倡正面教育,但不等于不要教育的惩罚。古人云: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无规矩不成方圆,想要小树成才,必要的修枝剪叶是不可少的。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义务。”正确而适度的惩罚不仅合法,而且必要。惩戒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有助于培养学生抵御诱惑和战胜困难能力。有关教育研究也表明,惩罚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随着不少教师惩罚学生和学生弑师案见诸报端,使得许多老师们都不敢管学生,不敢惩罚学生,对学生毫无原则的放纵,听之任之得过且过。要正确适当的使用教育的惩罚,必须要注意一下几点。

第一,什么是适当的教育惩罚,什么是虐待体罚学生,两者的界限是什么?体罚,是指对人身体的惩罚,造成人体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如殴打、罚站、刮耳光和针刺等超过身体忍受极限的行为。还有变相体罚,是指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烈日下暴晒、超量劳动、超量反复抄写作业、超量罚跑步、超量俯卧撑、超量深蹲等等。总之就是超量,超出了一般人的忍受程度甚至达到了残酷的程度。比如说体育课上适当地罚学生跑步,这是不过分的。因为跑步与体育课强身健体的宗旨还是有关联的,使学生的身体产生一点点不适作为惩罚,这应该是可以的。但如果罚学生在操场上跑几十圈甚至几百圈,那就有点过了。在惩罚教育和体罚之间,其实还是有界限的,那就是:要让学生在接受惩罚的过程中受到深刻的教育,从而更有利于达成教育目的。因此,惩罚教育不能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但要能够触动学生的灵魂,教育的惩罚不能让学生受到身体的伤害和人格的侮辱。教育不能够简单粗暴,惩罚教育需要把握好尺度。真理向前一步就变成了谬误,说得很正确。

第二,教育惩戒权不能滥用。

我们在实施教育惩戒的时候,一定要做到先礼后兵,而不能动不动就进行惩罚。鲁迅在讲到他的启蒙老师时,曾这样说过:“他有一把戒尺,但不常用。他有跪罚的规则,但不常用。”老师就应该像鲁迅启蒙老师那样,备有戒尺,但不常用。

第三,教育惩戒的方式应该根据不同年龄段的教育对象有所差别,也要根据不同的个体因人而异。比如说你对小学生幼儿园孩子的惩戒措施,就不能用来对待高中学生。你可以让一个强壮的男生做100个俯卧撑,但是你让一个柔弱的女生去做就有点过了。

综上所述,教育惩戒的原则要求我们对学生首先是不能够听之任之,不敢管教。其次是要常备“戒尺”,但不常用。尤其是对待青春期的高中学生,我们更应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能够简单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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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先看惩戒权都内涵:作为国家立法附给学校或教师的权利,国家想让学校或教师对于有错的学生给予惩罚,戒除错误的行为,防止学生有更大错误的产生。教育惩戒权目的是为了更好教育学生,通过惩戒让其改正错误,帮助学生改掉不良的习惯,为将来立足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让其成为对国家,对社会的有用之才。

然而,在教育教学中,又有多少教师敢使用教师的惩戒权呢?为什么,咱们看看教育法一些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和家长把这当成了尚方宝剑,有一个变相体罚就行了,当学校或教师对学生进行惩戒时,家长说你是变相体罚,如果你不服气,那么他到教育局一闹,就可以给你下判决书了。这就造成了教师对学生不敢管。

要想把惩戒权落到实处,只有把惩戒权细分出来,不能笼统,笼统的结果让学校,教师无所适从,有法不敢依,比如上课违反课堂纪律,对于屡教不改的如何惩戒,打什么位置,打几下,谁去执行,有多少人监督,如果不细分,到头来还是变相体罚,老师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不引火烧身还是慢慢的教育吧,实在教育不出来,那了让他走向社会后,让社会教育他吧。

教师也是一种职业,虽然教师主要使命是教书育人,但是他们也是凡夫俗子,他们为要养家糊口,他们也有七情六欲,面对那些教育不该的学生,老师也会冷静下来,到底惩戒权该如何使用?

总之,要想祖国明天教育更美好,老师一定不能跪着教育,要让老师为自己职业而自豪,有职业幸福感,要想每个学生都成为社会栋梁之才,教师要做到合理、冷静教育学生,家长要有理智地配合学校,作为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做一个三好学生。只要学校,家长,学生通力合作,我国的教育事业就能屹立于世界。


教育奔跑者


悟空问 牛哥(牛老师)答

惩戒 惩是手段 戒是目的

牛哥观点

为什么要 惩 呢?一定是有错误在先。

那么问题来了

犯了错的孩子,不 惩 的话,自己能 戒 吗???

有的能

偶尔犯错的孩子,不用惩罚也能戒。

人无完人,孰能无过,更何况是孩子,老师的包容,宽宏大度,是对孩子的莫大信任和认可,对孩子是极大的鼓励,这个时候的 惩,已经毫无意义,老师的做法,就使孩子达到了 戒的目的。

有的不能

虽然语言的魅力是无穷的,是有力量的。

但是 思想工作 不是百试百灵的灵丹妙药,也有效果差强人意,丝毫作用不起的时候,这就看对什么人了???

有的孩子调皮捣蛋,打仗斗殴,严重影响课堂纪律,而且他们的家庭情况也很不正常,得不到家长的配合,这时候说服教育效果微乎其微,惩戒就是必须的了,否则就是对他的放纵,也是对其它孩子的不公!

这个时候的戒,即是警示自己,也是在警示他人。中华文化5000年,戒尺 的出现,就是对惩戒做法的认可。

某些行业,必须有 惩戒权,如公安,司法,教育,城管。。。,不同点就是,

怎么惩戒,如何惩戒的问题。

牛哥的观点,您认可吗?欢迎留言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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