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必須具備的素養,金融消費權益保護

3月15日是第37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推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主题系列图文知识普及,帮助金融消费者防范常见的“套路”和“陷阱”,炼就“火眼金睛”。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线上支付,移动支付等等的快速崛起,人们的生活,消费,出行,投资等等带来了 极大的便利,但是带来极大的便利的同时,也会引发很多不利于消费者或者投资者的是行为或者说是结果。

因此金融消费 权益 保护对于每一个投资者或者说是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

注意:消费本身就是一种在金融逻辑指导下的投资行为

金融消费权益:在某种程度上,每个人的生活的点点滴滴,小到生活的基础购物,大道资产的配置,规划等等都应该享有一定的 权益。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2012年7月成立

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内设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履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职责。

职责

一.综合研究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建立并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

二.在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拟订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组织受理、调查和调解金融消费投诉,开展监督检查并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协调处理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涉及的消费者保护问题,加强与各金融监管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协调,共同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

四.推进金融消费投诉受理统一平台建设,建立金融消费投诉数据库,为完善相关规定和开展监督检查等活动提供支持;

五.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和咨询服务;

六.开展对外交流,参与制定国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规则和标准。

也就是说在2012年开始,国家开始规范金融消费市场,通过统一的监管与管理,实现金融消费行为的良好有序的进行。进一步维护金融市场,,消费市场的稳定和良好秩序。


投资者必须具备的素养,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作为一个消费者,不管是激进型日常消费,还是投资,都应该注意“八个凡是、四个不要 ”的原则,一旦是受到了不公平公正的待遇,熟知自己的八项基本权益,学会勇敢法律等正当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投资者必须具备的素养,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投资者必须具备的素养,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不管你你掌握多少社会财富,在整个衣食住行的过程中,我们所产生的行为 都可以称之为金融消费行为,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跟金融的大环境中,每一个独立的,拥有自主财富 的决策,管理,使用的金融消费者在大环境中都相当于一个金融节点,在这整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更新自己对于传统金融的认知,提高自己的金融格局,金融意识,增加自己的财富尝试,更多的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 问题

换句话说,每个人都有对自己财富的使用权利,也有对自己的财富的支配权利,与此同时也有通过 支配自己的闲置资产获得复利的权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