閏土股份子公司因廢氣汙染被處罰 家族企業內部治理堪憂

中國網財經4月17日訊 國內染料業巨頭浙江閏土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閏土股份,002440.SZ)日前公告稱,全資子公司浙江泰邦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因廢氣汙染問題被當地生態環保局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內容如下:2019年4月9日,紹興市生態環境局對浙江泰邦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後經調查查實,泰邦環境在進行廢氣處理設施管道檢修更換時,收集管與廢氣處理設施(噴淋塔)處於斷開狀態,現場操作工未及時發現,誤開啟廢氣收集風機,導致汙水處理產生的廢氣未經有效處理而排放至外環境。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已構成違法,依法應當予以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汙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之規定,責令泰邦環境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處以罰款人民幣貳拾柒萬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閏土股份主營紡織染料、印染助劑和化工原料,2010年登陸中小板。在染料行業內,閏土股份和浙江龍盛(600352.SH)被稱為“雙雄”,兩家公司發源於同一個小鎮上,雙方存在激烈競爭關係。

閏土股份是典型的“家族企業”,公司的創始人為阮加根,阮加根及其家族關聯人阮加春、阮靜波、張愛娟、張雲達、阮吉祥等實際控制公司。其中,阮加春是阮加根的弟弟、阮靜波是阮加根的大女兒、張愛娟是阮加根的配偶、張雲達是張愛娟的兄弟、阮吉祥是阮加根兄弟姐妹的配偶。

2014年9月28日,阮加根從閏土大廈26樓墜樓身亡。後經繼承人共同協商,阮加根持有的股份分配給配偶張愛娟和兩個女兒阮靜波、阮藝媛。阮靜波當選為公司新任董事長。

作為家族企業,閏土股份在公司治理和履行上市公司責任方面一直為人詬病。

2019年11月21日,浙江證監局公佈了一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浙江閏土股份有限公司於2019年6月28日收到紹興市上虞區杭州灣綜合管理辦公室2.23億元專項政府補助,佔公司2018年經審計淨利潤的16.97%,閏土股份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19年8月31日在公司《2019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事項。上述政府補助可能影響公司2018年至2022年報表數據,閏土股份一直未予披露其長期影響。

閏土股份董事長阮靜波、總經理徐萬福、董事會秘書劉波平應承擔主要責任。浙江證監局決定對閏土股份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對阮靜波、徐萬福、劉波平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並分別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浙江證監局要求閏土股份於2019年12月1日前提交書面整改報告,並要求三名當事人到浙江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2019年10月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閏土股份內幕交易案做出終審判決,並公佈了《茹振剛、張彩娟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二審刑事判決書》。

根據判決書顯示:閏土股份的內幕信息洩露的渠道竟然是近親之間的聚會和吃飯,而一位被告人是在酒店偷聽到閏土股份董事長關於公司即將停牌重組的談話,兩位被告顯然對內幕交易的嚴重性並無概念,一位被告僅獲利百來萬元,而酒店偷聽的被告,還虧了4萬多元。

經中國證監會安徽證監局調查:在“閏土股份”股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茹振剛控制股票賬戶盈利共計1160919.29元,張彩娟控制股票賬戶虧損47294.64元。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茹振剛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20萬元;張彩娟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1萬元。

本文源自中國網財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