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不断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石家庄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振奋精神、改进作风、加强纪律动员大会精神,以“三创四建”活动为抓手,以“查问题、转作风、鼓干劲、争上游”活动为契机,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的力度、精度、广度,抓实抓细兜底保障,不断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为了进一步强化兜底保障,切实兜牢脱贫攻坚民生保障底线,石家庄市民政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稳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始终高于扶贫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月671元(8052元/年),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385元,提高到最低为每人每月766元(9192元/年),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4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年4842元,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220元,提高到最低为每人每年5760元,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242元。这一政策将惠及约16.3万城乡困难群众。为了强化临时救助,石家庄市民政局进一步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提升临时救助时效。截至目前,已经对240人次实施了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3.88万元。

石家庄市民政局精准核查认定特困供养人员,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该局全面排查分类建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困难群体、60岁以上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特困救助范围,做到不落一人、不缺一户。该局通过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全面监测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同时,该局加强数据比对和摸底排查,逐户逐人核实确定兜底保障对象、关注因新冠肺炎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用足用好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救助、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做到不落一人。

石家庄市民政局加强了对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1.91万人,发放特困供养资金3185万元。并加强了对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完成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50%集中供养率目标。该局充分利用敬老院、乡镇卫生院等闲置资源,以县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实行低偿或无偿集中供养。截至目前,因疫情为2.12万人发放临时生活补助219.31万元,发放防护和生活用品折合人民币13.67万元,共救助困难群众80.04万人次。

记者|王静

通讯员|黄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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