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市前任副書記送禮金謀人事利益,後任女副書記與人“通姦”

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晉中市政協原主席張春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這個市前任副書記送禮金謀人事利益,後任女副書記與人“通姦”

張春生。

取消正廳級退休待遇

經查,張春生同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紀法意識淡薄,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給予他人禮金。

張春生同志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春生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鑑於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正廳級退休待遇,按二級巡視員確定其退休待遇。

在晉中“深耕”17年

公開簡歷顯示,張春生1956年4月生,山西柳林縣人。1973年12月參加工作後在中陽縣枝柯農場插隊。早年在太原理工大學學習任教。1984年後進入山西省政府辦公廳,歷任主任科員、副處級秘書和正處級秘書。1992年至1999年,歷任太原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黨組副書記、書記(副廳級)、副主任。1999年5月調任晉中,在此地一干就是17年,直到2016年7月退休。其間擔任的主要職務包括: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市委副書記、市政協主席。

據黃河新聞網報道,2015年11月18日,在晉中市政協領導班子及機關舉辦的“嚴以用權”專題講座上,時任市政協主席張春生強調,“嚴以用權”是領導幹部的為政之基,要深化認識,深刻反思,規範用權,積極踐行“三嚴三實”要求,以更“嚴”的要求制約好手中的權力,以更“嚴”的作風推進政協工作再上新臺階。

然而,張春生未能嚴於律己,因給予他人財物,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禮金,構成職務違法,在退休三年後被處分。

後任女副書記鉅額受賄被捕

這個市前任副書記送禮金謀人事利益,後任女副書記與人“通姦”

張秀萍。

政道君梳理發現,張春生曾擔任晉中市委副書記長達8年,在其後擔任這一職務的張秀萍因鉅額受賄、“與他人通姦”遭雙開處分,並被依法逮捕。

張秀萍是在2013年4月當上晉中市委副書記的,然而僅僅一年後就東窗事發,於2014年4月16日午飯後在太原某機關被帶走調查。事情的起因是在2014年2月27日,隨著時任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金道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與他相關的多名官員、商人陸續浮出水面。2006年8月,金道銘被任命為山西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兩個月後,張秀萍出任山西省紀委常委。此後,兩人在紀委系統有過4年多的交集。在公開報道中,有山西官員反映,金道銘善於運用自己的身份,幫有求於自己的官員“破財消災”。

2014年11月26日,山西省紀委發佈張秀萍被雙開的消息。通報稱,經查,張秀萍在擔任山西省紀委副秘書長、監察綜合室主任、常委,晉中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收受禮金;與他人通姦。其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次日,張秀萍被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逮捕。

前副手收受煤企高管鉅額賄賂

此外,去年落馬的晉中市政協原副主席秦太明曾長期擔任張春生的副手,兩人均在退休後被查。秦太明2013年4月起任晉中市政協副主席,2017年4月退休;張春生2011年7月起任晉中市政協主席,2016年7月退休。兩人“搭班”三年多。

公開報道顯示,秦太明2018年5月被山西省紀委調查,2018年8月被通報處分。今年1月28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秦太明的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公佈的信息顯示,秦太明在煤炭資源整合、企業項目建設、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850萬元,山西安泰、義堂城峰煤業等30家企業高管向其大額行賄以換取項目便利。秦太明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0萬,沒收的違法所得依法上繳國庫。

張春生簡歷

張春生,男,漢族,1956年4月生,山西柳林縣人,碩士研究生學歷,1973年12月參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9年5月,任晉中地委委員、組織部部長;

2000年5月,任晉中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3年6月,任晉中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

2004年12月,任晉中市委副書記;

2006年11月,任晉中市委副書記兼市委黨校校長;

2010年5月,任晉中市委副書記、市政協主席;

2011年7月,任晉中市政協主席;

2016年7月退休。

綜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山西省紀委監委、黃河新聞網、裁判文書網、澎湃新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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