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前期把后期的税票开出来行吗?

爱管闲事马


你好我是吉吉蟹,跟你共同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抛出我的观点,在工程前期是可以开具超过工程进度的发票的。比如一项工程服务价值一千万,刚开工完成了百分之十的工程进度,乙方(施工单位)是可以开具五百万的发票也就是百分之五十的工程进度交给甲方(开发单位)。

当然提前开票有个重要前提——乙方开具发票后要在申报期申报缴纳增值税。不能以你工程进度没跟上为由不缴纳增值税。并且在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时,这部分开票收入也一般是要计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的,但是由于你工程进度滞后,所以导致没有相匹配的成本入账,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税负率。

综上所述,一般是不建议提前开具发票的,提前开票会明显增加企业负担。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举个吉吉蟹遇到的实际情况。去年底我所管理的一户建筑企业纳税人,是新注册的建筑企业,提交了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而且申请了十张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税务机关要下户进行调查巡查,来查看纳税人账务健全承担以及业务的真实性等等。根据下户调查我发现该纳税人的施工项目是我们县区的棚户区搬迁项目。看工程进度仅仅是做好了地基,纳税人却要开具五百万的发票。询问原因后得知,年底城投公司要拨付专项款,这笔钱如果年底不拨出去,是要收回专项款,第二年再批。所以城投公司要提前索要发票入账拨款。根据实际调查发现该建筑企业业务真实,并且账务健全,而且站在我们税务机关角度来看,资金能迅速到位,不存在欠税税风险,所以最后批准了该纳税人都发票领用。

最后我们来讲一下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题主所说的情况符合先开具发票的情况。以上就是吉吉蟹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吉吉蟹


这个是可以的,发票管理办法并有规定不可以先开发票。

先开具发票,不好之处就是:

第一,发票开出之后,工程换了承建单位怎么办。后期收不上款怎么办。这里提醒我们还是要看合同,如果合同规定先付款后开发票,如果工程没提供,工程款没收到,就把发票开出,后期对方赖账,我们没有抓手。

第二,先开票就要先纳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先开具发票日。也就是说还没收到收入,就产生了纳税义务,加重了资金压力。


小税官言税悟


工程前期把所有的发票开齐,会有虚开发票的悬疑。

一、因为只签订了合同,具体工作内容还没干,没有交易实质。

二、开具了发票就产生纳税义务,必须缴纳税金。而对方单位不可能按照开票数全额拨款,只能按过程结算拨付。导致资金压力大。

三、工程变更内容多,期间也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最终结算回去你开票数有差异。

四、最好按照过程结算开具发票。这样能规避上述问题,风险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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