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排孃家”基地項目房屋徵收如何補償?徵求意見稿值出爐

“中國女排孃家”基地項目房屋徵收如何補償?徵求意見稿值出爐

​公告原文如下


為加快推進“中國女排孃家”基地項目的改造進程,薌城區人民政府擬對該項目用地紅線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徵收(具體範圍以紅線圖為準)。區房屋徵收部門已擬定該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或薌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現按照國務院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予以公佈並徵求意見,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求意見期限自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16日止。

二、被徵收人如有意見,應根據房產所處的街道辦事處,在上述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交至以下地址,並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明原件以及複印件各一份:

1.“中國女排孃家”基地項目東鋪頭街道徵遷工作組,地址:新華北路27號(舊長途汽車站),電話:0596-6066723;

2.“中國女排孃家”基地項目巷口街道徵遷工作組,地址:龍機新村A區3幢一層,電話:0596-6066129;

3.“中國女排孃家”基地項目南坑街道徵遷工作組,地址:延安北路46號旁,電話:0596-2998169。


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中國女排孃家”基地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徵求意見稿)


為加快推進“中國女排孃家”基地項目的改造進程,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擬對該項目用地紅線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徵收,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辦法》及《漳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本補償方案,具體如下:


第一部分 總 則

一、適用範圍

本補償方案僅適用於“中國女排孃家”基地項目用地紅線範圍內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徵收補償安置。

二、徵收範圍

詳見規劃紅線圖。

三、徵收部門和受委託徵收實施單位

徵收部門:薌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徵收實施單位:漳州惠民房屋徵收有限公司。

四、補償方式及安置地點

補償方式:1、貨幣補償;2、產權調換。

安置地點:龍軸片區。

五、徵收補償安置資金

設立補償安置專項帳戶,實行專款專用,接受徵收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六、被徵收房屋補償價格的制定

本項目被徵收房屋貨幣補償價格經過相關部門論證制定。對本方案所列價格有異議的,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評估,評估價格經被徵收房屋當事人協商認可的,按評估價格進行補償,但不再享受本方案規定的所有優惠、獎勵。被徵收房屋當事人對評估價格仍有爭議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式

1、住宅、店面

⑴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住宅。

⑵選擇貨幣補償的,必須權屬清楚。有下列情況之一,不予貨幣補償:

①被徵收人與承租人就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

②房屋產權人不明確,產權人下落不明的;

③被徵收私有房屋的共有權人對選擇補償安置方式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④被徵收人的房屋已作為抵押物、典當物的。

⑶被徵收房屋面積較大、產權清楚的,可選擇部分貨幣補償結合部分產權調換的方式。

2、因城市規劃調整,徵收廠房、倉庫等用房,以及產權屬企事業單位、國家行政機關的辦公用房、店面一律實行貨幣補償。

3、用地範圍內的祠堂、廟宇、教堂以及文物古蹟等特殊建築物、構築物,屬歷史文物保護單位的,按規劃要求給予保護或異地遷建;不屬歷史文物的,祠堂徵收面積按照1∶1.5的標準以安置房(住宅)給予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廟宇、教堂以及文物古蹟等按照1:2的標準以安置房(住宅)給予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

4、徵收中涉及軍事設施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八、貨幣補償原則

被徵收房屋產權人簽訂協議並搬遷騰房後,由徵收實施單位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房屋徵收補償費。

九、產權調換原則

1、產權調換實行“調換相應產權面積、不補交新舊結構差價、不優惠擴購”及“先簽訂協議並搬遷騰房者先選房”的原則。徵收部門與被徵收房屋產權人在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書時,應註明被徵收人選擇安置房意向的戶型面積、套數。

2、產權調換選房辦法:在徵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並搬遷騰房的,由徵收部門發給被徵收人“搬遷封房驗收單”,被徵收人憑“搬遷封房驗收單”確定並換取“搬遷補償安置證順序號”。安置選房時被徵收人憑“順序號”按順序在徵收部門指定安置區域內選房。

3、徵收過渡期限:自簽訂協議並搬遷騰房之日起開始計算,過渡期限36個月。

十、優惠、獎勵辦法

1、被徵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並搬遷騰房的,按本方案的補償安置辦法給予優惠、獎勵。

2、凡超過簽約期限簽訂協議、搬遷騰房或被實施強制徵收的房屋均不享受本方案的優惠、獎勵辦法。


第二部分 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辦法

十一、住宅

(一)住宅的補償安置辦法

1、選擇貨幣補償

按附表一所列標準進行貨幣補償。

2、選擇產權調換

⑴選擇產權調換的,按被徵收房屋有效建築面積以1:1的標準給予產權調換,不補交差價;必須以最接近產權調換面積的原則來選擇安置房。

⑵安置房選房後,每個產權戶安置房建築面積超過被徵收房屋有效建築面積的部分,按安置時安置房源的市場價結算,涉及辦理不動產登記證的相關稅費由被徵收人承擔;安置房建築面積小於被徵收房屋有效建築面積的,剩餘面積按本方案住宅的補償標準實行貨幣補償。

⑶對符合“雙困戶”條件的被徵收人在安置時,根據《薌城區徵收“雙困戶”安置保障實施意見(試行)》(漳薌政文〔2019〕121號)的規定執行。

(二)住宅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助和獎勵辦法

1、選擇貨幣補償的

⑴按附表二所列標準一次性發給被徵收人一次搬遷費和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⑵在規定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並搬遷騰房的,搬遷費按3元/㎡·次給予一次獎勵,臨時安置費按7元/㎡·月給予6個月獎勵。

⑶超過簽約期限簽訂協議的,不予獎勵。

2、選擇產權調換的

⑴搬遷過渡方式:自行過渡。

⑵臨時安置費及獎勵:按附表二所列標準每年發放臨時安置費。

①在規定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並搬遷騰房的,臨時安置費按7元/㎡·月給予獎勵(逾期安置該獎勵不變);

常住戶在徵收範圍內的,年齡滿70週歲以上的老人每人一次性給予8000元的臨時安置費獎勵;屬低保戶、特困戶、五老、烈屬的每人再給予一次性增加2000元的臨時安置費獎勵;

②超過簽約期限簽訂協議的,不予獎勵。

⑶搬遷費及獎勵:按附表二所列標準一次性發給被徵收人兩次搬遷費。在規定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並搬遷騰房的,搬遷費按3元/㎡·次給予兩次獎勵。

⑷臨時安置費時間計算:臨時安置費發放期限自被徵收人簽訂協議並搬遷騰房之日算起,至徵收部門書面通知入戶安置為止。屬徵收部門的責任,造成逾期安置,若被徵收人自行過渡的,從逾期之月起,徵收部門應每月雙倍付給臨時安置費(即臨時安置費為8×2=16元/㎡·月)。徵收部門發出書面交房通知15天內,被徵收人按要求辦理入戶安置手續的,按標準再發給3個月臨時安置費;被徵收人未按要求辦理入戶安置手續的,從發出選房通知第二個月起,徵收部門不再支付被徵收人臨時安置費。

(三)住宅的優惠、獎勵辦法

根據被徵收房屋有效建築面積,選擇貨幣補償的,在規定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按800元/㎡給予獎勵;在規定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並在簽訂協議之日起15天內搬遷騰房,按800元/㎡再給予獎勵。

有效建築面積的認定:

1、批建手續完整的,按所批建的手續結合實際丈量面積認定有效建築面積。

2、北門街巷、北聖樓巷等原集體土地(現已劃轉為國有用地)上批建手續不完整的建築,有效建築面積的認定方法如下:

⑴2002年航拍圖上有標註的,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90%認定為有效建築面積進行補償安置。若被徵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並搬遷騰房,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10%認定為有效建築面積給予獎勵。

⑵2002年航拍圖上無標註但2009年地形圖上有標註的,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50%認定為有效建築面積進行補償安置。若被徵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並搬遷騰房,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30%認定為有效建築面積給予獎勵。

⑶2009年地形圖上無標註的一律不予補償安置,若被徵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並搬遷騰房的,給予適當的建材補助,補助標準為:框架結構800元/㎡,磚混結構600元/㎡,磚木結構500元/㎡;並不再發放按期簽訂協議及搬遷騰房獎勵。

十二、店面

(一)店面的認定(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1、經產權機關登記的、或經城市規劃部門批准的,按登記或批准的面積結合實際丈量面積認定店面有效建築面積。

2、北門街巷、北聖樓巷等原集體土地(現已劃轉為國有用地)上批建手續不完整的建築,在2009年地形圖上有標註的、沿市政道路兩側的第一層房屋,在徵收公告發布之日(含發佈日)前辦理有效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或多證合一營業執照)滿一年,且都在有效期內(須到相關部門驗證)、至今仍在營業的,可認定為店面;若在徵收公告發布之日(含發佈日)前只辦理有效工商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其中一證滿一年,且在有效期內(須到相關部門驗證)、至今仍在營業的,也可認定為店面,但店面有效建築面積按80%給予認定,其餘面積按住宅給予補償。店面有效建築面積的認定範圍以房屋的第一自然進深(不超過10米)為準,其餘部分按住宅給予補償。

(二)店面的補償安置辦法

店面分外街店面和內街店面,沿勝利路、騰飛路、延安北路、新華北路、新華南路等市政道路兩側的店面為外街店面,其餘為內街店面。

1、被徵收店面的貨幣補償標準為:外街店面22000元/㎡,內街店面12000元/㎡。

2、被徵收店面選擇產權調換住宅,按店面的有效建築面積:外街店面以1:2的標準、內街店面以1:1.5的標準給予產權調換住宅,不補交差價,必須以最接近產權調換面積的原則來選擇安置房。選擇產權調換住宅的被徵遷店面,按調換前的有效建築面積參照本方案住宅的標準計算臨時安置費。被徵收店面面積超過安置房面積部分按本方案店面的補償標準實行貨幣補償。

3、對於簡易搭蓋、臨時性建築及工業用地上的房屋,不論是否持有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一律按附表三臨時性建築物給予補助。上述房屋若有辦理有效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可參照經營性用房的停業損失標準給予停業補助。

(三)店面的搬遷補助辦法

1、選擇貨幣補償的,按附表二所列標準一次性發給被徵收人一次搬遷費。在規定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並搬遷騰房的,搬遷費按6元/㎡給予一次獎勵。

2、選擇產權調換住宅的,按調換前的建築面積參照本方案住宅的搬遷補助辦法執行。

(四)店面、經營性用房的停業補助

根據被徵收店面的有效建築面積,按50元/㎡·月計算,一次性給予6個月的停業補助;根據被徵收經營性用房的有效建築面積,按25元/㎡·月計算,一次性給予6個月的停業補助。

(五)店面的獎勵辦法

1、店面選擇貨幣補償的,根據被徵收店面有效建築面積,在規定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按3000元/㎡給予獎勵;在規定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並在簽訂協議之日起15天內搬遷騰房,按3000元/㎡再給予獎勵。

2、對於批建手續不完整的店面,其有效建築面積的認定依照本方案中關於住宅有效建築面積的認定及獎勵辦法執行。

十三、車間、倉庫等生產性用房及生產、生活的配套用房

(一)車間、倉庫等生產性用房及生產、生活的配套用房的補償安置辦法

徵收範圍內的車間、倉庫等生產性用房及生產、生活的配套用房按附表四所列標準給予補償。

(二)車間、倉庫等生產性用房及生產、生活的配套用房的搬遷補助和獎勵辦法

車間、倉庫等生產性用房及生產、生活的配套用房(含簡易結構)按附表二所列標準一次性發給被徵收人一次搬遷費,在規定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並搬遷騰房,搬遷費按6元/㎡給予一次獎勵。

(三)車間、倉庫等生產性用房及生產、生活的配套用房的停產、停業補助

徵收造成工廠停產、停業等損失的(須提供有效的工商、稅務證明,併到工商、稅務部門驗證),根據被徵收建築面積,按40元/㎡·月計算,一次性給予6個月的停產、停業補助。

(四)車間、倉庫等生產性用房及生產、生活的配套用房的優惠、獎勵辦法

1、磚木結構以上(含磚木結構)的車間、倉庫等生產性用房及生產、生活的配套用房,在規定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根據被徵收有效建築面積,按300元/㎡給予獎勵;在規定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並在簽訂協議之日起兩個月內搬遷騰房,按300元/㎡再給予獎勵。簡易廠房根據被徵收建築面積,按50元/㎡給予獎勵。

2、對於批建手續不完整的磚木結構以上(含磚木結構)的車間、倉庫等生產性用房及生產、生活的配套用房,其有效建築面積的認定,依照本方案中關於住宅有效建築面積的認定及獎勵辦法執行。

2009年地形圖上無標註的的磚木結構以上(含磚木結構)的車間、倉庫等生產性用房及生產、生活的配套用房一律不予補償安置,若被徵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並搬遷騰房的,給予適當的建材補助,建材補助標準為:框架結構650元/㎡,磚混結構550元/㎡,輕鋼結構500元/㎡,磚木結構450元/㎡;並不再發放按期簽訂協議及搬遷騰房獎勵。

十四、裝修補助

根據被徵收房屋的裝修類別,按附表五的補助標準給予適當的裝修補助。

十五、特殊補助

常住戶年齡70週歲以上的被徵收人,每人領取一次性老人補助2000元;殘疾人可憑全國統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一次性領取補助費,一級殘疾的2000元、二級殘疾的1800元、三級殘疾的1500元,精神殘疾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00元;低保戶、特困戶、五老、烈屬等每戶一次性給予3000元補助(同一項目只能領取補助費一次,不重複享受)。

十六、簡易搭蓋、臨時性建築,按附表三臨時性建築物補助。

十七、附屬物按附表六給予貨幣補助。


第三部分 罰 則

十八、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薌城區人民政府按照本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依法強制徵收。凡被實施強制徵收的房屋,不再適應本方案所有的優惠、獎勵辦法。

十九、被徵收人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騙取補償的,經查實後予以追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徵收工作人員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給予組織處理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部分 附 則

二十一、被徵收人對丈量面積、附屬物清單有異議的,應在收到勘丈成果圖冊五天內要求一次性複核,並以複核結果為準。

二十二、被徵收人應在自通告之日起二十天內主動提供給徵收部門以下資料:

1、經核對後的戶主身份證複印件;

2、戶口簿複印件;

3、土地證、房產證、不動產登記證;

4、城管部門罰款憑證;

5、營業場所工商、稅務等有關登記手續;

6、與徵收補償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十三、本方案未盡事宜,由指揮部以會議紀要的形式作出補償安置補充規定,該補充規定與本方案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四、本方案解釋權歸薌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文章來源:薌城區住建局。

如有侵權請聯繫及時刪除,我們將致以誠摯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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