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铭文:
一、学界对铭文作出的错误解析
1、铭文(一)的解析
铭文上半部分被释为“亚”。
下半部分被释为“弜”。理由是:
① 《说文》曰:“弜,疆也,从二弓。”
② 王国维、罗振玉先生言:“疑弜乃弼之古文”。
③ 其他学者都认为王、罗的说法正确。故今从之。
综上,学者把铭文(一)释为“亚弜”,释意:名叫“亚弜”的诸侯国名。
2、铭文(二)的解析
铭文上半部分被释为“亚”;下半部分被释为“啟”。
两者合释“亚啟” , 释意为:名叫“亚啟”的诸侯国名,武丁第四子“子啟”。
二、铭文的正确解析
1、铭文(一)的解析
刻有该铭文的铜器共计6件,分别为:大圆鼎1件,重50.5公斤;编铙5件,大小依次递减,其中三件锈蚀,不见铭文。
铭文1(红色部分)释“方”(上篇已作解)。
铭文2(蓝色部分)为水或舟的象形,释为“水”或“舟”。
《礼法·祭法》:殷人禘喾而祖契,郊冥而宗汤。上微甲能帅契者也,殷人报焉。
《索隐》:冥为司空,勤其官而水死,殷人郊之。
跟水或舟有关的殷祖有冥、番禺,故铭文有两种释译:
① 释为:殷“冥”有方,释意:(殷祖)“冥”因水(或舟),受封有方国。
② 释为:殷“番禺”有方,释意:(殷祖)“番禺”因水(或舟),受封有方国。
2、铭文(二)的解析
刻有该铭文的铜器共计3件,分别为:方彝1件,铜钺2件。
铭文1释“方”。
铭文2为鹰爪的象形,释“殷”(鹰)。
铭文3为车的象形,释为“造车”。
跟造车有关的殷祖有奚仲、吉光,故铭文有两种释译:
① 释为:殷“奚仲”有方,释意:(殷祖)“奚仲”造车有功,受封有方国。
② 释为:殷“吉光”有方,释意:(殷祖)“吉光”造车有功,受封有方国。
《山海经》曰:“帝俊(喾)生禺號,禺號生淫梁,淫梁生番禺,是始为舟。番禺生奚仲,奚仲生吉光,是始以木为车。”
《世本》及《说文》均言,车为奚仲所造,吉光造亦有父子相承之意。
五号墓出土器物,所刻铭文带有“方”的一共有三个,它表明在殷商王天下前,先祖中有三个受封方国:第一个为殷始祖“契”(他的铭文在上篇已作解析);第二个为“冥”或者为“番禺”(“冥”的可能性更大,因为铭文在编铙上。);第三个为“奚仲”,或者为他的儿子“吉光”。
3、铭文(三)解析
铭文1释“司辛妃”(之前发布的文章已作解析)。
铭文2释“癸”,“癸”为殷商开国君主“汤”的父亲。(殷人至十四代“汤”王天下,殷人建立殷商王朝。)
铭文合释为“司辛妃癸”,释意:癸作祠辛妃祭器。
(备注:“妇好墓”内容太多,将分篇介绍,要完整了解,请参阅上下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