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監管套利 貸款期限不超過12個月 人身險保單質押貸款管理將迎新規

【記者 張爽】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向各銀保監局、各人身保險公司下發《人身保險公司保單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針對文件具體內容,在4月30日前向行業徵求意見。


嚴禁監管套利 貸款期限不超過12個月 人身險保單質押貸款管理將迎新規


保單質押貸款,是指人身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以投保人持有的保單現金價值為質,向投保人提供的一種短期資金支持。

《徵求意見稿》提出,保單質押貸款利率不得低於相應保險產品的預定利率。萬能保險保單質押貸款利率不得低於貸款辦理時的實際結算利率。保單質押貸款金額不得高於申請貸款時保單現金價值的80%。同時,將貸款期限由原來的不得超過6個月調整為不得超過12個月,避免投保人頻繁貸款還款,且支付較高利息。

《徵求意見稿》明確禁止監管套利,要求人身保險公司不得利用保單貸款變相改變保險產品期間以及收益水平,變相突破保險產品監管相關規定。

據瞭解,這項業務已在我國開辦了20年以上,並隨著人身險業務的快速發展而發展。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銀保監會在多份文件中都指出,人身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適度延長保單質押貸款期限,提升貸款額度,幫助客戶緩解短期資金壓力,支持小微企業復工復產。

但是,保單質押貸款相關政策規定較為分散,尚無專門的制度安排,行業缺乏統一明確的操作標準,目前人身險公司保單質押貸款業務較為突出的問題是規避保險產品監管規定變相開展中短存續期業務、藉助質押貸款非法騙取客戶資金的案件風險、保險公司現金流風險以及貸後管理措施不足問題等。

從具體內容來看,《徵求意見稿》正是為規範人身險公司的保單質押貸款業務,防範保險領域經營風險和金融風險,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

第一,《徵求意見稿》界定人身保險公司保單質押貸款的定義和性質,明確其法律屬性和業務屬性,以及可提供貸款的保單範圍、保單貸款期間的保險賠付原則等。

第二,規定保單質押貸款所遵循的業務規則,包括貸款條款、貸款協議、貸款利率、期限、比例等。

第三,規範人身險公司開展保單質押貸款業務的管理要求,包括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統、償付能力及流動性管理、反洗錢及案件風險和內控要求等。提出人身保險公司應當對保單質押貸款業務按照監管規定計提償付能力最低資本,並達到相應資本要求。明確保單質押貸款業務應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並規定了相關流程要求。

第四,明確保單質押貸款登記規則,包括鼓勵保險公司和借款人進行保單貸款質押登記,並規定質權登記平臺的條件和要求,以及質押登記、查詢、解質押的相關規則。

第五,明確了監督檢查及對違規問題的監管措施。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人身保險公司在簽訂貸款協議時,應對貸款用途進行審核,並明確要求貸款申請人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將所借款項用於房地產和股票投機,不得用於購買非法金融產品或參與非法集資,不得用於未上市股權投資。保險公司發放保單質押貸款應返回投保人原繳費賬戶。

此外,投保人應按照貸款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並如實向保險公司提供使用情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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