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人身損害案件如何舉證

來源:找法網

醫療事故是指受害人在進行醫療治療的過程中受到的人身侵害,受害人可向侵權人進行損害賠償並且該侵權行為的證據應有醫療部門的所有診斷證明。

  一、醫療事故人身損害案件如何舉證

  1、證明損害事實發生的經過、原因、時間、地點的書證(證人、證言)、物證。

  2、到有關部門指定的醫療部門就診的證明。

  3、醫療部門的所有診斷證明、處方、病歷及各項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費、檢查治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4、醫療部門出具的陪護證明、轉院證明、病休證明。

  5、單位出具的墊付醫療費用證明、誤工損失(受害人工資、獎金、誤工天數、固定補貼)證明。

  6、就醫交通費用單據。

  7、如要求傷殘賠償,需提供高級法院法醫室或公安部門的傷殘鑑定及賠償數額依據。

  8、提供衛生行政機關的裁決證明。

  9、如未經裁決,提供所受損失的相關證據。

  10、需委託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授權委託書。

醫療事故人身損害案件如何舉證

  二、醫療糾紛案件的種類

  醫療糾紛案件是指患者及其家屬(以下簡稱患者)認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以下簡稱醫方)在醫療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侵害患者合法權益而產生的糾紛。醫療糾紛案件,按性質可分為侵權糾紛案件和違約糾紛案件。按侵權原因,可分為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糾紛案件和醫療行為以外的原因引起的侵權糾紛案件。按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又可分為因醫療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案件和非醫療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案件。

  醫療事故,即《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條規定的:“本條例所稱的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三、醫療事故損害賠償需要哪些證據

  1、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當事人為醫療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包括戶口卡、當地派出所證明等)。

  2、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如門診、住院病歷、醫療費發票等。

  3、證明損害的事實發生的證據。

  (1) 醫生診斷證明或傷殘證明;

  (2)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或相關的醫學文獻資料、醫療專家意見。

  4、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5、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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