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要账更简单

“王思聪、罗永浩被限制高消费,贾跃亭因欠下巨额债务未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期,不少商界知名人士因为债务未还被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或者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发改委官网信息显示,自2013年10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制度起,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43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682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96万人次,437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履行法律义务。自国内推出“老赖”黑名单以来,累计上榜者已超过1400万人次,以全中国十四亿人口计,每一百个人中间就有一个人落入了老赖名单。

老板们作为企业经营的决策者,生意不能不做,如何能采取一些应对措施避免被老赖困扰,提出如下建议供参考。

  1. · 强化信用背景调查意识,把产品卖给对的人。

古话说得好,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在做生意之前应该收集相关交易对手的资料,详细了解该交易对手的经济性质、隶属关系、注册资金、主营业务、管理水平、经济效益、以往的信誉记录、涉诉情况、主要资产、人员构成、股权架构、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况等,经过仔细评估后决定是否给与交易对手账期,以及充分利用信用期限、折扣期限和现金折扣等手段对交易对手进行区别对待,分层管理。在此过程中,我的建议是一定要有底线思维,不能给账期的就坚决不要给。

2· 再好的交易架构,如果不能落实在合同中都是白搭。

经过协商确立相应的交易条件之后,千万不要以为就这样就可以把辛辛苦苦生产的产品交付给对方了。务必要把谈定的条件落实在合同中,让口头承诺变得更加直观和完整,避免在后续的履约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和麻烦。

3 强化交易过程管控,前置法律专业人员介入时间,各部门分工协作,在法律思维指导下完成相应的债权债务确权以及证据固化工作。

交易的短期目的是获取现金流,回款应当成为每一个部门职责的一部分。每个企业有其具体的催收的方式,不一而足。但是,现在比较常见的催收的方式有如下几种:一是企业向客户进行提示;二是企业派专业队伍进行追收;三是委托专业的收账公司进行追收;四是采取法律诉讼进行追收。在以上几种催收方式中,诉讼往往是所有的手段用尽之后的托底手段。恰恰是该种催收方式的选择,导致律师在接手案件时往往面对的是一个“烂摊子”,需要指导企业家们重新搜集证据,而此时交易对手已经警惕起来,徒增维权成本。所以,我认为聪明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前置法律专业人员介入时间,各部门分工协作,在法律思维指导下完成相应的确权以及证据搜集工作。

销售人员应当不定期拜访客户,随时掌握第一手的信息。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相应调整原先的信用政策,调减或调增信用额度,以适应企业现实发展的需要。在履约过程中应当注意送货单的回收、送货人的身份信息的确定,催收记录以及催收文件的签署和回收、发票的交付以及签收文件的签署和回收,定期向客户寄送对账单并确保交易对手有效的签收,以确保双方在应付账款数额、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的认可一致。完成这个操作后,则可进可退,游刃有余。

4· 强化应收账款的事后控制,决策应当充分考虑现金流的现状。

当付款条件成就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销售人员进行款项催收。对于逾期未收回的款项,会计部门应及时报告给有关的决策机构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如果确认为坏账损失,应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在账面上核销该笔应收账款,避免权益资产占比过大,现金流不充裕的困境。如果企业决策者不能对企业资产状况有一个清醒的认知,盲目保持生产规模,甚至是扩大生产规模,现金流承压将成为必然的结局,严重者可能会导致企业现金流枯竭,债务缠身。

以上内容系我多年执业经验总结出来的干货,在老赖横行的年代,希望广大的实业从业者走好、走稳,不受债务问题所困,远离老赖。如有更好的意见或者是建议,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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