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區法院:線上隔空解糾紛 防疫辦案兩不誤

近日,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法官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成功調解了兩起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

被告淳某甲、被告淳某乙均於2018年與原告江西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購房款,並均支付了首期購房款5萬餘元。但是兩被告未按約定向原告支付剩餘購房款,原告多次催討後兩被告仍未履行付款義務。故原告將兩被告分別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要求被告承擔已付購房款一半的違約金。兩起案件原定於2020年2月初開庭,承辦法官考慮到兩被告均為湖北人(一人居住在湖北省武漢市,一人居住在湖北省鍾祥市),如果不通過線上調解的方式辦結案件,勢必會拖延,不利於雙方當事人。

於是,承辦法官通過電話聯繫兩被告,兩被告均找出各種理由不同意調解,但承辦法官沒有放棄,多次致電兩被告,詳細解釋案件的審理流程、分析案件事實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並告知調解有利於雙方當事人,最終兩被告同意調解。爾後,承辦法官又多次打電話聯繫原告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因原告公司未正常上班,其委託訴訟代理人也無法按正常公司流程申報調解權限。經過多方溝通、聯繫和努力,原告與兩被告於2020年3月2日口頭達成一致意見。承辦法官立即製作調解書,通過微信發送給案件當事人並予以確認,兩案順利調解結案。(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 劉萬春 陳鷺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