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婚姻法》本月過70歲生日!它為什麼是新中國成立後頒佈的第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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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男女平等的事業是偉大的。縱觀歷史,沒有婦女解放和進步,就沒有人類解放和進步。”

“中國將更加積極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發揮婦女‘半邊天’作用,支持婦女建功立業、實現人生理想和夢想。”

這些擲地有聲的話語,出自2015年9月27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全球婦女峰會上發表的重要講話。

你知道嗎?70年前的4月,新中國成立後頒佈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誕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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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4月13日,在中國法制史上,是一個具有里程碑紀念意義的日子: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草案)》,並於當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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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回顧歷史,可以發現,黨和政府利用法律手段保護婦女權益、推動男女平等的偉大創舉,在1950年便已肇始。

鴻蒙初闢,新中國首部法律誕生

1950年5月1日,首都20多萬群眾參加了慶祝勞動節的遊行,伴隨著激昂的口號、飄揚的紅旗,被毛澤東譽為“普遍性僅次於憲法的根本大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在今天正式實施,它成為了新中國第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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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於1950年4月16日公佈,5月1日實施。資料圖片

中國共產黨對婚姻家庭法的重視可追溯到革命年代。1931年,毛澤東親自簽發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便明確提出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原則,這些內容成為後來新中國製定《婚姻法》的重要參考。

1948年9月20日至10月6日,解放區婦女工作會議在西柏坡召開。會議期間,劉少奇對鄧穎超等中央婦委的同志說:“新中國成立後,不能沒有一部婚姻法,我們這麼個五億多人口的大國,沒有一部婚姻法豈不亂套了?這個任務交給你們中央婦委,你們馬上著手,先做些準備工作。”

在會議結束的前一天,劉少奇到會作重要報告時再次強調:“現在的時機已經成熟了,你們現在就要組織力量起草新婚姻法,建立新民主主義的婚姻制度。”

會議結束後,中央婦委立即成立了由鄧穎超主持的婚姻法起草小組,小組成員都有著豐富的婦女工作經驗,對廣大婦女的疾苦有著很深的瞭解,她們進行了深入的調研,圍繞法律條文展開了詳盡的討論。

起草小組成員之一、新中國成立後曾任全國婦聯副主席的羅瓊在寫給《人民日報海外版》的信中回憶道:“經過幾個月的努力,中央婦委擬定出了婚姻法初稿。大約一九四九年三月初稿即從西柏坡帶進了剛解放的北平。新中國成立後,鄧穎超同志把初稿送交黨中央。經過中央書記處討論修改後,由黨中央轉送中央人民政府。”

新中國成立之初,封建婚姻制度與男尊女卑思想仍廣泛存在,不幸的婚姻纏繞著無數中國家庭。據統計,從1949年7月至次年3月,僅在河南的部分縣市,便有122名婦女被夫家殺害或被逼自殺。社會對婚姻法的需求愈發迫切。

在經歷了多次徵求意見和修改後,1950年4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終於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獲得通過,於5月1日正式實施,一個“婦女能頂半邊天”的新時代開啟了。

新中國第一部法律竟然是《婚姻法》——這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在記者進行的街頭採訪中,有受訪者在得知正確答案後驚訝地說:“新中國百廢待興,我以為第一部法律會跟經濟或政治有關。”

1950年5月1日發佈的《中共中央關於保證執行婚姻法給全黨的通知》指出:“正確地實行婚姻法,不僅將使中國男女群眾——尤其是婦女群眾,從幾千年野蠻落後的舊婚姻制度下解放出來,而且可以建立新的婚姻制度、新的家庭關係、新的社會生活和新的社會道德,以促進新民主主義中國的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國防建設的發展。”

“為了安定社會和保障人權,與封建主義婚姻家庭制度作鬥爭,改造舊式的婚姻家庭關係,滿足社會主義新型的親屬關係的實際需要,新中國亟待一部新型的調整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教授馬鈺鳳解釋道,“婚姻家庭事關每一個人,婚姻家庭的穩定關係整個社會的穩定。”

萬事開頭難,普及《婚姻法》

《婚姻法》實施後,效果立竿見影。據當時華東司法部統計,僅1950年下半年的婚姻案件便超過4萬件,其中多數是女方因無法忍受包辦婚姻、重婚、家庭暴力等主動提出的離婚案。當時福建有位寡婦名叫倩英,年僅29歲的她竟已被迫守寡13年,在得知《婚姻法》“禁止干涉寡婦婚姻自由”後,她毅然決定與自由戀愛的對象結婚。她在給《人民日報》的信中寫道:“我已經戰勝了舊社會給我的一切無理的壓迫。”

上海婦女周阿珍9歲時便做了童養媳,17歲結婚。她常年受到丈夫和婆婆的打罵凌辱,1949年時曾試圖自殺,幸而被人救起。1951年,阿珍用自己多年的積蓄給自己買了一隻金戒指,丈夫朱寶龍便利用自己基層幹部的身份汙衊阿珍是“反革命分子”,逼迫她向群眾坦白,當月,阿珍自殺身亡。此時,《婚姻法》已經實施一年多,朱寶龍和他母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8年。

新中國《婚姻法》第一章第一條便開宗明義,“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時任司法部部長史良解釋說,要從不平達到平,必須加倍扶植實際處在不平地位的婦女,才能真正走向男女平等。《人民日報》的社論表達則更直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要推翻以男子為中心的‘夫權’支配。”

《婚姻法》頒佈後雖成就斐然,但破除封建婚姻制度與男尊女卑思想並非旦夕之功。在其實施後3個月裡,江蘇某9個縣仍有119名婦女被迫自殺或被打死。據當時《解放日報》報道,某些地方幹部“故意拖延、為難,甚至干涉,壓制離婚、結婚”。浙江金華有兩位青年自由戀愛,卻被村幹部和民兵拘禁,說是“違反紀律”,女方憤而自殺;洛陽婦女王玉四次申請離婚,均被法院工作人員找藉口不予受理,最終她慘遭丈夫殺害。

法律的尊嚴在於執行。之後幾年間,一場場宣傳與捍衛《婚姻法》的運動在全國展開。1951年10月,4個檢查組奔赴全國,進行了為期兩個月左右的《婚姻法》執行情況檢查,瞭解了法律貫徹過程中的主要問題。同時,一些違反《婚姻法》的犯罪分子受到了嚴厲制裁,以山西省為例,便有趙城縣幹部靳書田殺害妻子後被判處死刑、長治專區將15名殺妻罪犯判處死刑等案例。

1953年2月1日,周恩來簽發《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貫徹婚姻法的指示》,要求“展開一個聲勢浩大、規模壯闊的群眾運動,務使婚姻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發生移風易俗的偉大作用”。一場持續數月的《婚姻法》宣傳運動席捲全國,報紙、廣播、電影、戲劇等各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媒介都被用於宣傳《婚姻法》。當時廣為流行的評劇《劉巧兒》中唱道:“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呀。”

據統計,這次普法覆蓋了全國70%左右的地區以及1.4億成年人口。經過不懈努力,到1956年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調查,全國大部分地區已實現自主婚姻。

2018年2月,來自山東濰坊農村的黃洪浩、孟桂蘭老夫妻進城拍了一組寫真照,作為他們二人的50年金婚紀念。孟桂蘭告訴記者,他們結婚時,包辦婚姻在當地已不常見。如今,黃老先生已經過世,他們的金婚紀念照依然擺在窗邊。

新中國第一部法律《婚姻法》維繫了家庭的和諧,奠定了社會發展的基礎,其立法精神至今影響巨大。

一部“活”的法律

新中國首部法律《婚姻法》的誕生,在全球也算領先——意大利直到1970年,才立法允許離婚;我國香港地區直到上世紀七十年代,才徹底廢除納妾陋習。但面對各種新問題、新挑戰,《婚姻法》沒有滿足於已有成就,而是始終堅持自我革新,與時俱進,保持著旺盛的生命力。至今,這部法律已在1980年和2001年進行過兩次修改,並由最高人民法院頒佈了多個司法解釋。

《婚姻法》的每一次修改,都折射出時代的變遷。例如,1980年9月10日頒佈的《婚姻法》,將“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條件。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曹子燕主任律師告訴記者:“1980年正是改革開放後經濟大發展的時代,離婚實質條件的確立為社會大眾追求婚姻自由、離婚自由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2001年4月28日,再次進行了33項修改的《婚姻法》實施,並沿用至今。其中“禁止家庭暴力”的規定尤為醒目,這是中國首次在國家級立法中對家庭暴力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在《婚姻法》的領銜下,2005年,“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寫入《婦女權益保障法》;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實施,“法不入家門”成為了過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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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同樣保護男性。製圖:邱炯

“《婚姻法》及《反家庭暴力法》的頒佈,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充分體現了對人權的尊重和保障。同時,越來越多的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後,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北京煒衡(煙臺)律師事務所張文韜律師說。

除了修改法律,司法解釋也發揮著相應作用。

面對新世紀以來愈發增多的天價彩禮現象,2004年頒佈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對支持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情形予以規定,有效避免了一些男方家庭“因婚返貧”。2019年8月6日,江西省鷹潭市餘江區舉行了一場別開生面的集體婚禮。32對響應“零彩禮”號召的新人,攜手走入婚姻的殿堂。餘江區平定鄉黨委副書記盧靜告訴人民網記者,當地農村曾飽受天價彩禮之苦,如今通過宣傳《婚姻法》等法律,這一惡習已被有效遏制。餘江區社會組織管理局局長李清華說:“《婚姻法》為我們抵制天價彩禮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

2016年5月,一篇名為《婚姻有風險,領證需謹慎》的文章在微博刷屏,閱讀量超過600萬。文章作者蘭瑾是一位泉州女性,她的前夫在婚姻存續期間,瞞著她借款300多萬元。二人因其他原因離婚後,女方才得知這筆債務的存在,當地法院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判決她承擔這筆夫妻共同債務。

據曹子燕主任律師介紹,“第24條”有力維護了債權人的利益,有效遏制了當時存在的一些夫妻惡意逃債損害債權人利益的現象,較好地維護了市場交易安全,但也出現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另一方權益的情形。

記者注意到,在此類案件中女性更容易“被負債”,據2019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通報顯示,男方要求女方共同承擔債務的情況在涉夫妻共同債務家事案件中佔73%。

面對社會各界要求修改“24條”的呼聲,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下文簡稱《解釋》)對外發布,確立“共債共籤”原則——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並強調賭博、吸毒等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離婚“被負債”成為歷史。

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在人民網撰文指出,《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注重和保障家庭講話精神的具體行動和措施,高度重視和積極回應了社會關切,體現了司法為民情懷和與時俱進的精神。

從兩次大規模修改,到連續出臺多個司法解釋,再到及時修正“24條”的不足,我國《婚姻法》面對快速發展的中國社會不斷拋出的新問題,努力自我革新,緊跟時代腳步。這正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顯著的科學性——立法體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術,能夠適應時代發展而不斷改革與創新,使立法的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

人權的偉大成就,未來的更高期盼

《婚姻法》誕生70年,中國男女平等事業成就斐然。

《中國婦女發展綱要(1995-2000年)》指出,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了以《憲法》為根據,以《婦女權益保障法》為主體,包括《婚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在內的一整套保障婦女權益和促進婦女發展的法律體系。

2012年,“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寫進黨的十八大報告,成為黨的施政綱領。2015年9月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性別平等與婦女發展》白皮書,從中可以看到:全國女性就業人數佔總數的45%;本專科和碩士研究生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分別為52.1%和51.6%;中國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婦幼健康高績效的10個國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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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婦女權益的保障,也是中國重視人權的一個縮影。2018年12月1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改革開放40年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白皮書,交出了這樣的答卷:“婦女參與公共事務管理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權利得到切實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國策進一步貫徹落實。頒佈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不斷提高女幹部在同級幹部中所佔比例,全國黨政機關中女性幹部從改革開放初期的42.2萬名提升至2017年的190.6萬名,佔幹部總數的26.5%。切實保障婦女參政議政權。”

立足成就,放眼未來,在保障婦女權益、維護婚姻家庭和諧方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被寄予厚望。

相較於現行《婚姻法》,這版草案有諸多新增亮點,例如,明確夫妻共同債務“共債共籤”、增加離婚冷靜期、完善離婚賠償制度、刪除“計劃生育”、確立日常家事代理權等等。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雷明光告訴記者,結婚制度改革問題、夫妻財產知情權問題、離婚率不斷上升問題、夫妻債務問題、子女問題等諸多問題,都需要未來的民法典積極應對,婚姻家庭法迴歸民法典,將使得民法與婚姻家庭法體系內外更完整。

從《婚姻法》到“婚姻家庭編”,名字的變化與內容的擴充,無不彰顯著“家”在中國人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曾經指出:“無論時代如何變化,無論經濟社會如何發展,對一個社會來說,家庭的生活依託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會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

我們展望未來——一幅婚姻家庭生活更加幸福、男女地位愈發平等的社會圖景,正徐徐展開在我們面前。

來源:人民網、中國婦女網

編輯:飛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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