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惯坏了熊孩子,弑母少年直接无罪放归学校

2018年12月2日,湖南沅江一位年仅12岁的未成年学生吴某康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心生怨恨而持刀将母亲杀死在自家卧室内,母亲身上多处刀伤,一共被砍了二十几刀!

吴某康的父母都是外出务工人员,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导致他非常叛逆,常年抽烟并染上小偷小摸的恶习,归来的母亲对他严加管教,结果反而导致杀身之祸。

吴某康杀死母亲后,反锁房门,把沾了血迹的衣服换下,作案的菜刀也被扔到房屋后的鱼塘中,告诉爷爷自己妈妈外出了。

在事情败露后,吴某康镇静的说“母亲不是我杀的,她是自杀。”,被警察识破后带走,然后吴某康承认了自己的杀人事实。

警方3日上午抵达现场,下午就破案了,行动不可谓不迅速,但是令人震惊的事情发生了,在确认凶手为吴某康后,12月6日,吴某康被释放,而且要被送到学校继续读书。

是谁惯坏了熊孩子,弑母少年直接无罪放归学校

站在警方的立场,虽然杀人凶手被确认为吴某康,但是吴某康年仅12岁,按我国法律,未满14岁的青少年,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无论杀人放火都无罪,仅仅交给其亲人严加管束。但是吴某康明显是个问题少年,严加管教他的妈妈已经被他亲手杀了,他还有二年的时间可以杀人无罪,家里人谁敢管他。

男孩家里的亲戚向记者表示,政府不管,他们也不敢管,只能送到学校,如果没人管还不上学,这个孩子将来变成什么样谁都不知道。

但是这一送,学校里的家长就炸锅了,他们的孩子都在这个学校,将来要是和吴某康起冲突打架了,吴某康还不是可以随便杀人,反正杀了也没责任。这些学生家长告诉记者,他们不准吴某康入学,不止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因为连他们自己都怕吴某康,吴某康才12岁,离14岁还有2年呢。

《史记·刺客列传第二十六》记载:“燕国有勇士秦舞阳,年十二,杀人,人不敢忤视”,吴某康也是年十二杀人,勇士肯定谈不上,但是人不敢忤视倒是真的,甚至对于这些不敢动手的平民来说,吴某康比秦舞阳更可怕。

未成年人究竟保护的谁

益阳市教育局表示,计划将其调换到无人认识的学校上学,从而解决这一问题。但是这种做法明显是在推卸责任,警方不能管吴某康,亲属不敢管吴某康,教育局和学校能有什么办法去管束吴某康,吴某康必须送进少年收容所,否则放在哪里都是一个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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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不是没有先例的,广东番禹韦某,13岁掐死一个小男孩,无罪释放,14岁持刀将人砍成重伤,因满14不满16被轻判,关了四年,刑满出狱仅三个月,奸杀一名11岁小女孩。

最终,未成年人保护法,护出了一个杀人狂魔,韦某是未成年人不错,那名小男孩就不是未成年人了,他凭什么要被掐死,而那名11岁的小女孩就不是未成年了?她凭什么要被奸杀。

鉴于此,吴某康杀人之后被立即释放回学校,全校的小男孩和小女孩的安全,谁来保障,他们也是未成年人啊,未成年保护法能保护他们吗?要是吴某康再杀一人,谁能来负这个责任。

更可怕的是,要是吴某康和学校里的小混混说,只要年纪小,杀人是没事的,抢劫也没事,不信你看我杀人了,不好好的出来了,而且杀人之后谁都不敢管我了,想干嘛干嘛。假设出现了这样的事,那就是一个炸弹瞬间变成了一群炸弹,会造成很恶劣的社会影响。

从公开报道来看,弑母者吴某没有丝毫的悔意,他还与自己的叔叔进行了如下对话: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以后怎么办?”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吴某没满14岁,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从法律上说释放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当地政府一放了之的理由,这种做法怎么能消除公众的疑虑,他们怎么给自己的孩子解释杀人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

最新的进展是吴某被送往长沙一家机构接受为期三年的管束教育,费用也不用家里承担,父亲将继续外出打工。但是,爷爷担忧说,不知道孩子到了那里,能不能像政府承诺那样,可以继续上学。

这件事情各种采访从头看到尾,不管是爷爷奶奶,还是父亲,怎么感觉对孩子妈妈的失去,都毫无感觉。感觉那个孩子妈,在家里一点存在感都没有,家里出了这么大的事,一家人真的是情绪出奇的稳定。

看很多政府部门忙前忙后,怎么感觉这个孩子有点像因祸得福。很多部门的热心做法,让我有点恍惚,怎么感觉这个孩子好像是受害者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同感?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不是守法的未成年人,而是违法的未成年人,岂不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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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剧《临床犯罪学者火村英生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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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时候真的让人很匪夷所思。

按照中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等8类刑事犯罪放宽到14到16周岁。14周岁以下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群(编者注:因此吴某康被释放)。但《刑法》第17条同时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任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这一年,12-14岁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还在少数吗?

为什么 全社会都在反对的法律,迟迟不改?

难道犯罪者的前途比受害人的前途更加重要?

是谁惯坏了熊孩子,弑母少年直接无罪放归学校

我没满14周岁,要不大干一场

将刺杀自己母亲,出手狠辣,道德败坏,不知悔改的暴徒放回校园,你告诉大家这是考虑到孩子三观未形成,考虑到孩子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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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不对

敢问当地有考虑到更多善良的孩子们的生命安全?为什么要将整个学校无辜的孩子去冒这个险?

盘点一下2018年本案除外的未成年犯罪典型案例:

1.陕西神木一15岁女孩遇害

陕西神木15岁少女遭数名同龄人强迫卖淫,因为惹嫖客不满后被带至酒店灌醉殴打致死并将其尸体肢解后掩埋。

犯罪者均为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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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西13岁小学生嫉妒同学,将其杀害分尸,警方不追究其法律责任,仅赔偿10.8万

广西一名未满13岁少女覃某,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嫉妒同班同学周某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玩耍时杀害并分尸,手段极其残忍。

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

受害者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3. 湖北孝感少女被脱光刺伤,险被性侵,犯罪者为未成年,警方未立案。

2018年3月30日,湖北孝感,14岁女孩琪琪放学回家途中,被同校13岁男同学持刀劫持,脱光她的衣服抢劫,又意图性侵,用刀柄戳她的下体,女生反抗,男同学用刀对着她的胸前和大腿乱刺,告诉她:死后都要记住我。

听到妈妈呼喊自己,女孩装死骗过对方,趁男孩去查看的时机,起身跑到阳台,从4楼纵身跳到3楼平台搭建的棚子上,躲了起来。人们找到她的时候,看到的是一个全身赤裸、浑身是血的女孩。

调查显示,男孩作案前,先摸清地形,再踩点儿合适的作案区域,还巧妙躲避大量摄像头。但因未满十四岁,警方未立案。

女孩因此落下巨大的心里阴影,非常喜欢有私人空间的她,现在甚至不敢一个人在房间和上厕所。

男方家说:“这么多同学,怎么就对你女儿下手呢?”还扬言要报复。

这些都是血淋淋的例子,然而也都只是被报道出来的冰山一角。

更讽刺的是《未成年保护法》在上述3起案件中都伤害了未成年受害者的权益。

是谁惯坏了熊孩子,弑母少年直接无罪放归学校

青少年犯罪占中国刑事犯罪的70%以上

如果在一开始做错事的人没有人去教育他,没有人去惩罚他,那么他注定会越来越坏,伤害更多无辜的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该修改一下了,像今天这种杀人无罪放归学校,引发全体家长恐慌的案例,足以证明当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存在巨大的漏洞。而实际上,那些被不良少年在校园长期霸凌的普通学生,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正应该保护的对象。这个法律,保护的应该是合法的未成年人,而不是犯法的未成年人。

否则的话,如果这个杀人少年被教育局悄悄放到了你孩子所在的学校,在未来的二年里,你能安心睡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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