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省長涉嫌受賄一案被提起公訴

原副省長涉嫌受賄一案被提起公訴


4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河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後,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指定管轄,交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謙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李謙,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謙利用擔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保定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中共衡水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從履歷上看,李謙的仕途軌跡集中在河北省,曾任石家莊地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員,石家莊市郊區區委副書記、區長,石家莊市裕華區委書記,保定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保定市委副書記、市長,衡水市委書記, 河北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等職,2019年8月27日被查,2020年1月22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原副省長涉嫌受賄一案被提起公訴


經查,李謙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蛻化變質,自甘墮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安排並參加超標準公務接待;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甘於被“圍獵”,在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建設項目承攬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生活腐化,搞錢色交易。

對李謙的所作所為,官方通報中的措辭非常嚴厲:“李謙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由此可見,李謙的腐敗問題頗為嚴重,不僅存在嚴重的經濟腐敗,還在精神上十分墮落,存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問題。一個省部級幹部如果丟掉了初心,喪失了為政者的底線,最終禍害的不只是自己的仕途生涯,也會對任職地的政治風氣造成破壞,嚴重破壞了黨員幹部在民眾心目中的形象。對於李謙這類腐敗官員,黨紀國法一向是從嚴查處,絕不會留下死角,等待這些違紀違法幹部的,只有黨紀國法的嚴懲。

在李謙案之前,艾文禮案也一度備受關注。2019年4月18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受賄一案公開宣判,對被告人艾文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艾文禮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艾文禮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原副省長涉嫌受賄一案被提起公訴


經查,2005年至2013年,艾文禮利用擔任中共石家莊市委副書記、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承德市委書記、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河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改制、項目開發、安排工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6年至2014年,艾文禮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478萬餘元。

不過,與李謙不同,艾文禮的腐敗問題雖然也很嚴重,但他是主動投案的,也正是在艾文禮一案中,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首次在中管幹部審查調查通報中使用了“已投案自首”的表述。法院鑑於艾文禮於案發前攜帶贓款贓物主動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認罪、悔罪,積極主動退繳全部贓款贓物,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這才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從艾文禮案到李謙案,雖然他們的腐敗問題各有不同,面對很有可能發生的組織調查時的態度不同,但他們一樣是政治風氣的破壞者。我們希望,隨著這兩頭“老虎”先後倒下,河北省的政治風氣能夠為之一新,廣大幹部也能對此引以為戒,不負組織與民眾的厚望。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人民網等


編撰 / 黃帥 編輯 / 楊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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