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受賄,江蘇保協原祕書長被判8年

1月8日,法眼從南京中院獲悉,原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翟家峰、辦公室副主任馬駿君因貪汙、受賄,兩人雙雙獲刑。

貪汙、受賄,江蘇保協原秘書長被判8年

一、受賄

2015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翟家峰利用擔任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的職務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34萬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翟家峰受賄金額較大的主要有兩筆。其中,2016年4月至2018年10月間,被告人翟家峰為業務單位北京中科軟科技有限公司在簽訂硬件維保合同、協調支付費用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三次收受該公司業務經理高某1給予的現金人民幣共計60萬元。

另與江蘇保險行業協會與江蘇駿環昇旺科技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江蘇道路交通安全綜合平臺”,翟家峰後向該公司法人王某索賄50萬元。

二、貪汙

2014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翟家峰利用擔任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的職務便利,採取違規繳納企業年金、違規報銷、虛增費用等手段,非法佔有該協會資金人民幣共計162萬餘元。具體如下:

(一)2016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翟家峰明知其不符合繳納企業年金的條件,仍決定由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為其繳納企業年金,非法佔有該協會資金人民幣107.7萬元(其中14.2萬元非法佔有未遂)。

(二)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翟家峰在協會原辦公地點江蘇國貿大廈2111室裝修過程中,夥同時任該協會辦公室副主任馬駿君,採取虛增費用的手段,騙取該協會資金人民幣16.5萬元。

(三)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翟家峰夥同該協會辦公室副主任馬駿君,採取虛增物業服務面積的手段,騙取該協會資金人民幣14.3萬元。

(四)2014年至2015年,被告人翟家峰指使他人以虛假髮票入賬衝抵的手段,騙取該協會資金人民幣9.6萬元。

(五)2015年6月,被告人翟家峰採取虛增培訓費的手段,騙取該協會資金人民幣6.5萬元。

(六)2014年8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翟家峰採取將其個人及家庭生活開支等費用在協會報銷的手段,侵吞該協會資金人民幣6.5萬元。

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翟家峰被調查機關從該協會帶離並執行留置,後交代了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

值得一提的是,翟家峰在任期間,江蘇保監局局長為亓新政,兩人交集頗多,曾多次出席同一活動。翟家峰被抓後,2019年7月,已調任福建銀保監局局長的亓新政被查。

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翟家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受賄罪、貪汙罪。

判決被告人翟家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60萬元。南京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另據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馬駿君作為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辦公室主任助理,與翟家峰共同套取並佔有該協會資金人民幣130餘萬元。其行為構成貪汙罪、職務侵佔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3個月,罰金15萬元。

參考資料: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蘇01刑終7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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