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浙江一原處長受賄潛逃大理8年 被抓時頭頂’奶奶灰’ 已成“藝術家”……

判了!浙江一原處長受賄潛逃大理8年 被抓時頭頂’奶奶灰’ 已成“藝術家”……

杭州日報訊 4月16日,拱墅法院對浙江省交通廳道路運輸管理局客運管理處原處長王曉平受賄案進行宣判,被告人王曉平因犯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30萬元,退出的違法所得44.7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很難想象,這樣一位“處長”因畏罪潛逃8年,活生生把自己整成了“藝術家”......

基本案情

2007年10月,王曉平以“借款”名義收受浙江某旅遊運輸公司總經理楊某所送現金15萬元,此後從未歸還。

2002年至2005年每年春節前,王曉平在辦公室都能收到溫州某客運公司負責人送來的5000元。這個金額在2006年到2010年“上漲”到1萬元。其中,2007年王曉平去溫州開會,又收到了這位溫州公司負責人的1萬元現金,總計8萬元。

類似的受賄經歷,他一共有23次,大多數發生在辦公室,有的是在外出去企業調研期間,收到的賄賂有現金,有超市卡,有杭州大廈購物卡。

手握全省客運審批權,前後受賄40多萬

王曉平1962年生,浙江杭州人。大學畢業後,他前往湖南長沙,成了一名人民教師。

1986年,24歲的王曉平從長沙回到家鄉杭州,進入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工作,從運輸管理科的一名辦事員開始,王曉平歷任運輸管理科副科長、貨運科科長。

2001年6月,王曉平擔任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客運管理處處長。雖然還是正科級職位,但手握全省客運線路審批權力的王曉平成了各家客運公司老總板眼中的“紅人”。

隨著時間的推移和職位的進一步升遷,王曉平與這些客運公司老闆產生了工作之外的“交集”,他不再拒絕老闆們的“感謝”。

2002年至2005年的春節,王曉平都能收到客運公司老闆送來的“過節費”,老闆們希望自家公司能在線路審批方面得到王曉平的照顧。類似的受賄經歷,一共有23次,有些就發生在辦公室裡,有的則是在去企業調研期間。

2007年3月,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升格為廳級機關,王曉平升任副處級。同年6月,他在處理某線路新增、客運線路改造審批時,主動向某旅運公司總經理楊某提出借款要求。楊某二話沒說,爽快地送上15萬。王曉平用這筆錢買了一輛車。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1年,被告人王曉平在擔任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客運處負責人職務期間,利用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省道路旅客運輸業務、全省客運線路審批、省內跨市、省際旅遊客運審批和管理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金額共計44.7萬元。

批捕當日出逃,多年隱姓埋名

2011年5月,打擊交通道路運輸管理系統職務犯罪專項行動開始。

到了8月,風聲日緊,彼時已是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客運管理處處長的王曉平清楚地知道,自己收受賄賂的事情很快就會暴露,等待自己的將是法律的審判。

一路順風順水的王曉平並不甘心就此“認輸”,他偷偷收拾起了行裝。

2011年8月15日,王曉平因涉嫌受賄罪被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次日,就在正式批准對其刑事拘留的時候,王曉平出逃了!公安機關馬上發佈通緝令,對其進行通緝。

然而,王曉平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雖然檢察機關等多部門的追捕一直未曾中斷,卻始終杳無音信。

後經查明,出逃的那些年,王曉平先後逃至江西玉山、雲南昆明。“亡命”生活不僅沒有香車豪宅,更不是自由自在的。

為了掩人耳目,王曉平留起了長髮長鬚,常年戴著帽子,在家也不曾脫下。平時基本不出門,偶爾外出回家時,也要回頭多看幾眼,確定無人跟蹤後再關門。

一逃8年,藏身雲南大理

被抓時已判若兩人,“我原本對自己要求很高的”

時間一轉來到2018年,案子到了拱墅區監委。此時距王曉平出逃已隔7年之久,過了最佳的追逃時機。但專案組仍未放棄,經過一年多時間對在案線索的重新梳理,結合最新信息的比對研判,最終將王曉平藏身地點鎖定在雲南大理。

2019年10月9日,專案組一行6人趕赴大理,根據此前獲得的線索,王曉平可能住在一家農家小院中,專案組一行隨即在農家小院隔壁的旅館住下。經過多天觀察,最終一舉將王曉平抓獲。

經初步訊問,王曉平對其受賄出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在回杭州的火車上,王曉平說,外逃這8年,從來沒過過一天安穩日子,現在離杭州越近,心裡反而卻坦然,“感謝你們,讓我能重回人間。”

另據瞭解,在檢察官提審王曉平時,當問到其犯罪原因,王曉平說原本對自己要求是很高的,想做個幹實事的好官員,但後來還是慢慢放鬆了政治警惕,因身處路線審批崗位掌握一定的權力,在一次次“吃喝拿卡”中迷失了自己。逃亡的八年,沒有再和自己的女兒見過面。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王曉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及向他人索要財物共計44.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王曉平受賄中的15萬元系索賄,對該部分予以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王曉平歸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當庭表示認罪,並通過家屬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予以從輕處罰。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予以採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應予採納。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杭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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