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聊天記錄可作證據、實物不得抵充農民工工資!5月這些與你有關的新規來了

" 五一 " 到來!除了 5 天小長假,還有一批新的政策法規從 5 月 1 日開始實施,給你我的生活增添更多法治保障。

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將可作為民事訴訟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手機聊天記錄可作證據、實物不得抵充農民工工資!5月這些與你有關的新規來了

此次修改決定對電子數據範圍作出詳細規定,同時規定了電子數據審查判斷規則,完善了電子數據證據規則體系。

根據這份修改決定,電子數據包括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佈的信息;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修改決定規定,人民法院對於電子數據的真實性,應當結合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件、軟件環境是否完整、可靠等 7 類因素綜合判斷。修改決定同時明確規定,電子數據的內容經公證機關公證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真實性,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實物不得抵充農民工工資

2020 年 5 月 1 日起,《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施行。

手機聊天記錄可作證據、實物不得抵充農民工工資!5月這些與你有關的新規來了

按照《條例》規定,農民工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另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支付週期和具體支付日期足額支付工資。

《條例》還特別指出,對於違反《條例》拖欠農民工工資,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應當將相關負責人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等方面予以限制,進行聯合懲戒。

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 5 月起

可在全國跨省異地繳納

為提高執法效率,方便群眾辦事,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可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跨省異地繳納工作。

手機聊天記錄可作證據、實物不得抵充農民工工資!5月這些與你有關的新規來了

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是指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形成的交通違法罰款。根據財政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的關於實施跨省異地繳納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工作的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可在全國任意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