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有什麼優惠條例,為什麼申請的公司這麼多

首先,

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是一份由香港主管當局向香港居民發出的文件,用作證明其香港居民身分,以能申請享受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下的待遇。

在香港與有關的稅務管轄區簽訂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生效後,香港主管當局才會發出居民身分證明書。一般而言,就每一份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你每一年只會獲發一份居民身分證明書。

根據內地與香港於2016年3月16日及2016年4月15日通過換函作出的行政安排,申請人就某一歷年獲發的居民身分證明書,一般可用作證明該申請人在該歷年及其後連續兩個歷年的香港居民身分。申請人無需就後述兩個歷年提出居民身分證明書申請。如申請人的情況發生變化或已經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享受安排待遇條件,則已發出的居民身分證明書不能用作證明申請人在情況發生變化後的香港居民身分。

如申請人擬就股息申請享受稅收優惠待遇及該申請屬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9號)第三條或第四條規定的情況,申領香港居民身份證明以後國內分紅給香港,可按5%代扣代繳所得稅,如無則需要按10%代扣代繳所得稅。

舉例來說:香港申領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後國內公司要分紅一千萬給香港則可以少代扣代繳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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