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次酒駕被處罰


本報訊 近日,松溪縣檢察院以吳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向松溪縣法院提起公訴。

經查,2014年9月和2019年11月,被告人吳某某分別在松溪縣、浙江省慶元縣實施無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均被處以行政處罰。1月2日16時許,吃完酒席後的吳某某再次酒後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由松溪縣松源街道內環路沿城北路往工農路方向行駛,途經工農路紅綠燈路段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吳某某駕車時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0.1mg/100ml,屬醉酒駕駛。

4月3日,吳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松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李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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