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防城港市检察院率先出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

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执行高检院关于“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推动“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近日,防城港市检察院率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

快讯!防城港市检察院率先出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黄世根多次在不同会议上要求两级检察院要切实转变办案思维,牢固树立“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司法理念,努力做到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化解因犯罪产生的社会矛盾,充分保障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当前全市羁押场所的羁押压力,不断降低审前羁押率,力争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案件办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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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45人作出不批准和不予逮捕决定,不捕率22.2%,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共对1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率11.3%,同比增加3.5个百分点;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16人,有关机关采纳7人,占提出数的43.75%。

《实施意见》规定,全市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起诉标准和审前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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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规定在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涉未成年人、涉民营企业等案件中要切实将“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贯穿于办案始终。提出了要积极开展对拟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和公开宣告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施意见》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廉政风险防范意识,要不断加强内部纵向横向监督,严格履行案件审批手续,并将释法说理告知书同步送检务督察部门审查备案,确保各项监督合理到位。

《实施意见》的出台,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智慧和时代担当,将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的源头管控和审前过滤功能,有效转变检察人员的办案理念、办案思维,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结合,为服务好地方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平安防城港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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