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送外賣值得點贊,去補課就是有違師德的行為。觀點正常嗎?

一切皆是過往雲煙嗎


我想問句,送外賣的假如把收集到的客服信息賣給其他機構或者中介廣告商?我想問句外賣公司會處理嗎?

其實道理一樣!老師補課賺外快,和稅務局的工作人員利用下班跟別人代理賬!海關員跟別人兼職代理報關,證券交易所工作人員炒股一個道理!

別跟我說待遇低!我就問句在中國處理馬雲敢說對錢沒概念沒人笑他,其他的哪個群體敢說自己那個群體工資高的!農民說沒收成,工人說工作難做,商人說生字難做!任何的難都不能構成你違法違規的理由!


清風v一夢


三石覺得,這應該是大部分人的觀點。這種觀點,基本是正確的。

教師,外賣員,一眼望去,好像是不會產生交集的兩個行業。有沒有老師去兼職送外賣呢?別不信,還真有。

四川巴中有一名34歲的男音樂教師,妻子是一名護士,家裡有兩個孩子。為了補貼家用,從2020年3月份開始,這位老師利用節假日兼職送外賣。五一放假期間,他仍舊騎著電動車,挨家挨戶的送外賣。

教師送外賣這件事,引發了不小的爭議。藉著題主的問題,談一談自己的看法。

1.既然說到了師德,不妨先了解一下具體內容

我們都說,學高為師,身正為範。三石覺得,教師這個行業,身正是第一位的。師德不過關的老師,學識再高,也不是合格的老師。

現行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對教師提出了六個方面的要求,包括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等。具體內容見下圖。

2.教師兼職送外賣,並沒有違法違規

如上圖所示,教師送外賣,並不屬於《規範》中禁止的行為。

翻看《教育法》《教師法》及相關的規定,也從未提到禁止教師送外賣。

按照“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原則,教師送外賣的行為,不違反師德要求。

當然,前提是在休息時期,且不影響正常的工作。

3.這位老師值得點贊,但這種現象三石卻贊不起來

送外賣,掙的是個辛苦錢。這位老師,不怕吃苦受累,為了家庭、孩子,不偷不搶,掙的都是乾淨錢。這樣一位好丈夫、好父親,值得每一個人點贊。

但是要想想,這位老師為何要去送外賣呢?原因無非是工資低,缺錢。

一位老師,一位護士,夫妻倆都不是高收入群體。再加上老人、兩個孩子,估計也剩不下什麼錢了。

都說教師地位高,如今為生活所迫都要去送外賣了,地位高又體現在哪裡?

這個問題就不多說了,不然又要有人跳出來指責了:教師是園丁,是蠟燭,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怎麼能老提錢呢?

園丁再辛苦,也不能餓著肚子幹活不是。

4.補課的問題,則要分開來說

補課,無非是有償和無償兩種。

有償補課,違法違規,也是《規範》中明確禁止的行為。有償補課,違反師德要求,確鑿無疑。

如果是無償補課,就不一樣了,《規範》中有“甘為人梯、樂於奉獻”的說法。能做到無償補課的老師,其師德水平都達到了較高的層次。

對於無償補課,現行法律法規中並無強制性要求,決定權在教師自己。

結語只有一句話:寧願送外賣也不有償補課的老師,值得點贊。

我是三石學堂,專注教育領域。感謝您的閱讀,期待您的關注。


一位教師


四川巴中有位34歲的男老師叫李俊儒,是廣納中學的一名音樂兼生物老師。李老師有12年的教齡,正是一位教師真正“成熟”的階段,應該是義務能力很強的那種。(教師不是誰都可以做的,哪怕是正宗的師範大學畢業,也需要經過三輪的歷練方可真正成為業務骨幹,也就是10年左右!)

李老師的妻子是縣醫院的護士,夫妻倆育有一兒一女,生活壓力還是比較大的。

於是,李老師就利用每天晚上的下班時間,和節假日去送外賣賺錢來補貼家用。

然而,就是這麼很正常的行為,卻引發了軒然大波,網友為此大打口水仗!

一部分網友認為,李老師的行為無可非議,在自己的8小時之外,只要不違法,做什麼都是自己的自由。

也有一部分網友認為,李老師是不務正業,業餘時間應該努力鑽研業務,認真研究備課,為能更加上好課而努力。

還有部分網友甚至認為,教師要有奉獻精神,哪怕工作之餘也應該全心想著教學、想著學生。

對於這些言論,姑蘇老師也有話說:

首先,認為李老師在課餘也要備課,也要想著教學、想著學生的,這是典型的道德綁架!

這種將教師置於道德的十字架上拷問的言行,是極其可恥的!

教師首先是人,他也是需要吃飯的,他也是需要養家餬口的!他在自己的法定休息時間,去賺錢養家,只要不違法,就無可厚非!

誰有資格聲討教師業餘時間兼職打工?請問,你們都是在下班後也“為工作無償奉獻?”

如果不是,你又有什麼資格來指責李老師呢?

可以說,這種心態是典型的“只准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是自己可以自由自在,而別人卻不可以,還要將教師放到道德之火🔥上炙烤!

其次,李老師如果在業餘時間補課,那他才是應該被指責的。

這是因為,我們國家明文規定(教育部的規定,屬於強制性行業自律性質,不是法律!)教師不可以有償授課!

大家請注意!是有償授課!

如果李老師利用自己所學的專業知識,利用業務時間通過授課,傳播知識,同時收取一部分合理的勞動報酬,那是最好的!畢竟,這才是李老師最擅長的!

但是,這個事不可以做!

這也正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方,任何行業的人都可以用自己的所學,在業餘時間兼職賺錢,唯獨教師不可以!

不可以,教師也就認了。但是他去送外賣,卻也要遭人質疑,這實在是太過分了!

有學生家長無意間暴露了心跡:如果老師能在業餘時間為我們帶帶孩子多好!以前的老師是多有奉獻精神啊!

這些人真是令人作嘔,自私到了極點!要別人無私奉獻,你呢?李老師一家老小你來養嗎?

所以說,只要不違法、不違規,李老師在業餘時間無論送外賣,還是搬磚、擺地攤什麼的,別人都無權說三道四!

我想,社會倒是應該考慮一下教師的待遇,為何他們在做完一天繁重的工作,還要再去辛苦送外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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