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記錄報告重大事項18751件,最高檢這次發佈會信息量很大

主動記錄報告重大事項18751件,最高檢這次發佈會信息量很大

5月6日,最高檢召開新聞發佈會,主題為“狠抓 ‘三個規定’落實,築牢廉潔司法‘防火牆’”,通報全國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的工作情況,發佈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

主動記錄報告重大事項18751件,最高檢這次發佈會信息量很大

5月6日,最高檢召開“狠抓 ‘三個規定’落實,築牢廉潔司法‘防火牆’”新聞發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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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記錄報告重大事項18751件,最高檢這次發佈會信息量很大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潘毅琴

檢察機關2018年以來共主動記錄報告重大事項18751件

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紹,2019年8月以來,最高檢黨組要求“逢問必錄”,並強調“過問或不過問都一樣要依法辦理”。截至2020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佔96.5%,干預插手的佔3.5%。這表明過問的佔了絕大多數,其中更多的是當事人陳述情況、瞭解進展、擔心對方有人過問而不能公正辦理,或者認為處理不公進行反映、舉報等等。我們認為這也很正常,體現了社會各方面對檢察機關辦案的監督,我們是歡迎的。

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的填報數量逐步增加

潘毅琴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自最高檢於2019年8月23日製定印發《關於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以來,最高檢組織全國四級檢察院所有檢察人員,對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間,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的情況進行集中填報,共記錄報告722件。全國四級檢察院2019年9月報告656件,10月報告1668件,11月報告4781件,12月報告3824件,2020年1月報告1916件,2月報告1689件,3月報告3495件。填報數量逐步增加,與以往長期“零報告”形成鮮明的對比。

最高檢領導共記錄報告有關重大事項95件

潘毅琴表示,最高檢每一位院領導均帶頭模範執行記錄報告制度,認真負責填報有關重大事項,並負責任地對“零報告”的分管部門進行督促。截至目前,最高檢領導共記錄報告有關重大事項95件,最高檢機關共記錄報告444件。

最新動態

王松苗:最高檢首次以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為主題召開新聞發佈會

主動記錄報告重大事項18751件,最高檢這次發佈會信息量很大

最高檢新聞發言人 王松苗

最高檢新聞發言人王松苗介紹,今天的發佈會有三個“首次”:①最高檢乃至整個政法界都是首次以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為主題召開的新聞發佈會;②政治部主任潘毅琴履新最高檢後首次出席新聞發佈會;③最高檢機關內設機構改革後,檢務督察局首次通過發佈會發佈新聞。

什麼是“三個規定”?

王松苗在發佈會上介紹,2015年,中辦國辦印發實施《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印發實施《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兩高三部”聯合印發實施《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這三個規範性文件,就是“三個規定”,它也成為社會各界約束司法人員的“緊箍咒”。

最高檢印發《關於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若干問題的工作細則》

潘毅琴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2020年4月9日,最高檢針對記錄報告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印發了《關於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若干問題的工作細則》,進一步規範了重大事項填報工作,進一步明確了抽查督察、成果運用、責任追究等規定,讓如實填報的人員有“動力”,不如實填報的人員有“壓力”。

檢察官在案件辦結前必須全面如實填報執行“三個規定”情況

潘毅琴介紹,最高檢充分運用信息技術,在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系統1.5版和2.0版中,研發嵌入執行“三個規定”情況強制填錄界面,要求檢察官在案件辦結前,必須全面如實填報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及不當接觸交往情況,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最高檢:將執行“三個規定”情況作為每輪系統內巡視監督重點

潘毅琴表示,最高檢全面深入貫徹落實“三個規定”工作今後將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①加強宣傳解讀工作,運用動漫、微視頻、微講堂等方式廣泛宣傳;②強化監督檢查,將執行“三個規定”情況,作為每輪系統內巡視的監督重點;③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④納入廉政風險防控體系。

不如實記錄報告重大事項情況將記入廉政意見函

最高檢檢務督察局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對於發現檢察人員一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有兩次以上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情形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依法依紀追究主管領導責任。同時,將檢察人員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情況,納入幹部選拔任用和年度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對不如實記錄報告重大事項情況的,記入廉政意見函,作為幹部選拔任用、檢察官入額、職級晉升、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局負責人表示,今年3月份,最高檢從各省級檢察院報送違反“三個規定”的100多件案例中,篩選出6件案例向社會發布。這6件案例中既有領導幹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案例;既有因為違反“三個規定”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負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來源:正義網 高檢網 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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