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最難寫的字,是自己的名字-李鴻章簽訂的對外條約

世上最難寫的字,是自己的名字-李鴻章簽訂的對外條約

將相不和,於國於民終非善事

李鴻章其人

李鴻章(1823年2月15日—1901年11月7日),本名章銅,字漸甫、子黻[fú],號少荃(一作少泉),晚年自號儀叟,別號省心,安徽合肥人,晚清名臣,洋務運動的主要領導人之一。世人多稱“李中堂”,因行二,故民間又稱“李二先生”。

作為晚清重臣,李鴻章是淮軍和北洋水師的創始人和統帥、洋務運動領袖之一,建立了中國第一支西式海軍——北洋水師,官至東宮三師、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爵位一等肅毅伯。一生參與了一系列重大歷史事件:包括鎮壓太平天國運動、鎮壓捻軍起義、洋務運動、甲午戰爭等,代表清政府簽訂了《越南條約》《馬關條約》《中法簡明條約》《辛丑條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1901年11月7日,李鴻章病逝於北京。

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視為“大清帝國中唯一有能耐可和世界列強一爭長短之人”,德國海軍大臣柯納德稱為“東方俾斯麥”,慈禧太后視為“再造玄黃之人”,與曾國藩、張之洞、左宗棠並稱為“中興四大名臣”。死後追贈太傅,晉封一等肅毅侯,諡號文忠,著作收於《李文忠公全集》。

中日修好條規

世上最難寫的字,是自己的名字-李鴻章簽訂的對外條約

中日修好條約-1871年天津

中日修好條規》,日本方面稱《日清修好條規》,是清朝與日本在同治十年(公元1871年、日本明治4年)9月13日簽訂的雙邊條約。日本大使為大藏卿伊達宗城,而清朝大使為直隸總督李鴻章。

世上最難寫的字,是自己的名字-李鴻章簽訂的對外條約

簽約時的“其樂融融”

煙臺條約

煙臺條約》(又稱《滇案條約》、《芝罘條約》;英語:Chefoo Convention),是1876年(即光緒二年)清廷在英政府外交壓力下與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約文中文共30頁,約文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

中法會議簡明條款

中法會議簡明條款》(法語:Accord de Tientsin),又稱《李福協定》(法語:Convention de Li-Fournier),是1884年(光緒十年)5月11日大清直隸總督李鴻章同法國代表福祿諾於天津簽訂的條約,事關越南北圻主權問題及相關戰和問題,李鴻章同意清軍自北圻撤兵,以換取進一步通商來往和邊境安定的承諾。

中日天津會議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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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天津條約-1885年天津

中日天津會議專條》是指1885年4月18日(光緒十一年三月初四),中國於清朝時與日本在天津就朝鮮問題簽訂的條約。又稱《中日天津條約》或《朝鮮撤兵條約》。中文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寄存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的庫房保存。

中法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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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十款-1885年天津

中法新約》(法語:Traité de Tianjin),全稱為《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十款》(法語:Traité de Paix, d'amitié et de commerce entre la Chine et la France),是清朝政府和法國為結束中法戰爭而於1885年6月9日(光緒十一年四月廿七)在天津簽訂的和約,簽字者為李鴻章和法國駐華公使巴德諾。正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寄存於國立故宮博物院恆溫恆溼的庫房保存。

馬關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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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1895年日本山口縣赤間關市

馬關條約》為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於1895年4月17日(清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日本明治二十八年)在日本山口縣赤間關市(今山口縣下關市)簽署的條約,原名《馬關新約》,又稱《中日講和條約》[1],日本方面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清廷代表為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和欽差全權大臣李經方;大日本帝國政府代表為首相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該條約的簽署,標誌著甲午戰爭的結束,並導致割讓臺灣、澎湖、遼東半島予大日本帝國,造成往後50年的臺灣日治時期,遼東半島割讓後因三國干涉還遼未成。條約中文原本現典藏於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日文原本則藏於東京國立公文書館。

遼南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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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南條約-1895年北京

遼南條約》,又稱《交收遼南條約》或《中日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條約》,為清朝和日本於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11月8日在北京簽署的條約,日本方面稱為《遼東還付條約》。中方代表為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日方代表為日本駐中國公使林董。

中俄密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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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密約-1896年莫斯科

世上最難寫的字,是自己的名字-李鴻章簽訂的對外條約

中俄密約-1896年莫斯科

中俄密約》,又稱《禦敵互相援助條約》或《防禦同盟條約》,是俄羅斯帝國與清朝政府於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簽訂的條約,中俄文共19頁。條約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臺北市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保存。

膠澳租借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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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澳租借條約-1898年北京

膠澳租借條約》,又稱《德租膠澳專條》,是1898年3月6日德意志帝國強迫清政府在北京訂立的不平等條約。條約共3端10款,德國通過該條約租借膠澳(即膠州灣)及其周邊地區(今屬青島市)99年,山東省成為德國的勢力範圍。一戰後,該條約被二十一條取代。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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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拓香港界址專條-1898年北京

世上最難寫的字,是自己的名字-李鴻章簽訂的對外條約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1898年北京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英語: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是1898年6月9日大清和英國在北京簽訂的一份租借九龍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條約[2]。條約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臺北市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3]。中英雙方以此專條確定香港邊界,將香港境址擴展到后海灣同大鵬灣水面;專條提及租借期限為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終,此為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遠因。

辛丑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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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條約-1901年北京

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大清與英國、美國、日本、俄羅斯、法國、德國、意大利、奧匈、比利時、西班牙和荷蘭十一國在義和團運動結束、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定的一個和平協定。被認為是中國自第一次鴉片戰爭後簽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之一。條約簽定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9月7日(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故名辛丑條約,亦有“九七皇恥”一說。原條約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存於臺灣台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皇權喪失最嚴重的條約。

評論

中國近代之不平等條約,非李文忠公始,亦非文忠公終,然其簽訂之條約,流於後世,吾輩觀之,當思自勉,先國後交,國非國,交無交。

敬李鴻章之才,惜李鴻章之識,悲李鴻章之遇。-梁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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