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股:初步同意換取收回土地的地塊為沙湖土地

深圳控股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深圳政府同意換取收回土地的地塊為沙湖土地,且交易各方已簽訂澄清及確認函,以實施地塊的收購選擇權。

2020年7月,深圳市政府已初步同意換取收回土地的地塊為沙湖土地,而坪山土地由深圳市相關國土資源部門於2017年5月收回。

此外,大鵬土地及其相關資產仍由農科代深業集團持有,並由農科及其全資附屬公司根據該通函所述類似的委託管理安排(即農科與深業集團之間訂立的經更新協議)代深業集團管理,費用由深業集團承擔。

鑑於最新發展,深圳控股、賣方、農科及深業集團已商討有關就沙湖土地及沙湖土地的土地收購選擇權將採取的行動。就此而言,於2020年9月29日,各方簽訂澄清及確認函,據此,為方便實施有關沙湖土地的相關土地收購選擇權,彼等已澄清並確認有關就沙湖土地的相關土地收購選擇權適用收購協議條款的若干事項。

深圳控股:初步同意換取收回土地的地塊為沙湖土地

其中包括,彼等將與深圳市政府就沙湖土地交換及出讓的實施計劃及其他相關事宜積極進行溝通;且在沙湖土地乃作住宅用途並獲許可開發的前提下,深業集團將根據深圳市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最終批准的實施計劃及相關土地使用權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取得沙湖土地,且在並無違反收購協議的相關條款或與收購協議的相關條款不一致的前提下,本公司、農科及農科東城將就此進行合作。

在沙湖土地交換及出讓的實施計劃最終達成的情況下,深業集團將授權農科東城為沙湖土地的承讓人,並以農科東城的名義獲得沙湖土地的《不動產權證》,並使用深業集團提供的資金支付所有土地溢價、稅項及任何其他相關費用,並簽訂有關沙湖土地的土地出讓合同以及所有其他相關法律文件(該等合同及文件應在簽訂前獲得本公司及深業集團批准),並作出就此目的而言乃屬必要的一切行動,以及所有合法權利及責任將由深業集團享有,而所有費用將由深業集團承擔。

在農科東城已成功取得沙湖土地的前提下,經深業集團委任,農科東城將代深業集團持有及管理沙湖土地及其上的建築物及構築物以及其他相關資產。儘管農科東城乃有關沙湖土地的《不動產權證》所載土地使用權人,然而,除非獲得深業集團的書面批准,否則其不得轉讓、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目標權益。在農科東城代深業集團持有目標權益期間,目標權益以及所有所產生的成本及風險乃屬於深業集團及由其承擔,而深業集團將補償農科東城因農科東城就持有及管理目標權益而產生的任何成本及所遭受的損失(非農科東城所引致者)。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政府於2005年收回農科擁有的一幅地塊,同時,深圳市有關土地資源政府部門已同意以龍崗地盤面積為約10萬平方米作工業用途的置換土地對目標集團進行彌補。

作為收回土地的整體彌補的一部分,深圳市有關土地資源政府部門保留了金額為人民幣2700萬元的置換土地地價預付款。此外,於2014年1月27日訂立收購協議時,目標集團擁有農地及相關資產(即坪山土地及大鵬土地及其上的建築物)。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置換土地、置換土地地價預付款以及農地及相關資產(即標的土地)在收購協議訂立時尚不能進行轉讓,因此,標的土地不納入收購事項範圍之內,且與標的土地有關的全部權利及權益均屬於深業集團。

就此,訂立了農地委託協議,據此,深業集團已委託農科代其持有及管理農地及相關資產;及授權農科及其全資附屬公司管理農地及相關資產,費用均由深業集團承擔,而農科將收取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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