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部分市直單位審計整改公示:部分單位違規發放生育津貼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池州市部分市直單位公佈了2019年預算執行審計整改結果公示。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注意到,多份整改結果中均提及單位女職工生育津貼違規發放問題。

根據池州市衛健委公開的整改結果顯示,該單位某二級機構一名職工在產假期間領取生育津貼共計0.3397萬元的情況下,又同時發入了工資共計0.21025萬元(不含提前結束產假期間單位發放的工資)。經審計披露後,該單位安排專人全面清理近年來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發放情況。

經單位自查,該中心有兩名職工分別於2019年7月、2020年5月領取了生育津貼。2020年8月4日,這兩位同志分別退還產假期間單位發放的基本工資2102.50元、2209.30元。同時,池州市衛健委已督促市直衛健單位進一步規範職工工資福利待遇,確保按規發放。

池州市民政局也公示了審計整改結果,其中涉及到池州市福彩中心,該中心部分聘用人員產假期間工資發放不合規,涉及金額7.2742萬元。目前,該問題已整改到位,池州市福彩中心還以此為機建立了長效機制。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查詢發現,除上述列舉的部分單位外,該市還有其他數個市直單位也先後披露了類似問題。

記者就女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標準等問題聯繫了池州市醫療保障局,該局醫療管理科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產假期間單位財政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是不能同時享受的,也就是說領取了生育津貼,就不能再領工資。”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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