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庄镇的李朝军 速来巩义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鲁庄镇的李朝军  速来巩义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李朝军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01811975****7537

住址:河南省巩义市鲁庄镇东侯村兴东街152号

执行案号:(2019)豫0181执4107号

立案时间:2019年8月19日

执行法院:巩义市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被告李朝军与原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给付刘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巩义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9)豫0181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巩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刘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

联系举报电话:18569906918

联系人: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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