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李朝军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01811975****7537
住址:河南省巩义市鲁庄镇东侯村兴东街152号
执行案号:(2019)豫0181执4107号
立案时间:2019年8月19日
执行法院:巩义市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被告李朝军与原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给付刘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巩义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9)豫0181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巩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刘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
联系举报电话:18569906918
联系人:李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