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高空拋物難題 這些舉措必不可少

  因高空拋物危害大,在各大小區樓道里,隨處可見禁止業主們高空拋物的告示。然而,在海口和風江岸小區,一名保潔員為圖方便,竟然將清掃出的垃圾從30層高樓拋下,如此不文明行為引發了業主和廣大網友的憤慨。昨日,涉事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佈致歉信,並表示已對當事保潔員罰款100元,辭退處理。

  回想起來,倘若不是有業主家門口安裝了攝像頭,且恰好拍攝到保潔員高空拋撒垃圾的畫面,這件事情或許會神不知鬼不覺,一旦發生傷人事件也未必能夠找到“元兇”。我們不得不問,難道這名保潔員不知道高空拋物可能帶來的危險和致命後果嗎?物業公司此前沒有對工作人員做過相應的培訓嗎?

  其實,就在2019年10月21日,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針對高空拋物問題出具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該意見為有效預防和依法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但就此事來看,涉事保潔員以及物業公司顯然缺乏相關法律和安全意識。雖然事件沒有造成人員受傷,物業最終也對保潔員作出辭退處理,但卻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高空拋物已然成了“懸在城市上空的痛”,亟需多方合力予以破除。

  就此事來看,監管的缺失是保潔員敢於高空拋物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須加大監管力度,嚴查嚴懲。作為物業公司,要加大公共安全管理投入,完善小區內監控設施,尤其是對高空拋物做到監控全天候無死角;同時,還要對包括保潔員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進行職業技能、道德操守以及法律法規方面的培訓。

  當然,除小區內部的監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門尤其是執法部門也必須採取有力措施,一方面要加大對城市高空拋物行為的取證調查力度,讓危害公共安全的責任人無處可逃,受到法律的懲戒;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小區物業的監督,對安全投入不到位、監控形同虛設的小區物業要啟動追責,倒逼物業做好防範和管理。

  更重要的,就是必須提高業主、物業等各方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共同維護城市上空的安全。報道中的小區物業公司,不僅疏於防範和管理,監控老化且有死角,也沒有做好保潔員的培訓和監管;事發後,物業公司也只是道歉,直到媒體報道前,也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動作。由此可見,物業公司對此事嚴重性的認識與評估不足,深層次反映了物業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的淡薄和安全意識的不足。

  安全無小事,生命大於天。防止高空拋物事件再發生,需要每個人從自身做起,深刻認識到高空拋物的危害性,規範自身行為,為公共安全增添一份保障。而作為其中關鍵一環的業主以及物業公司,也必須切實提高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充分吸取教訓。只有全社會齊抓共管,共同努力,形成對高空拋物行為人人共治的態勢,才能消除“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趙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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