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比強姦犯更可恥?對不起,後者比地溝水還骯髒



受害者比強姦犯更可恥?對不起,後者比地溝水還骯髒


這是一個真事。發生在我少年時期。

2011年的初夏,我讀初二。

學校座落在江西一個偏僻農村。這地方,除了貧窮,就只剩野蠻。

那是某個週五的晚上。

朋友小偉跑到我家來了。

他說:“走,帶你一起去學校泡妞。”

我反問:“你不怕坐牢啊?”

他邪笑一聲:“沒膽子還怎麼泡妞?”

我拒絕了。

本想還唾罵他一頓的,但恐于小偉是混混,也就不敢得罪。

因為我知道,他嘴裡的“泡妞”,其實就是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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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晚上,小偉還是去了。

他帶上了另一個人。一個不善拒絕的老實孩子。

據老實人透露,週五晚上,學校宿舍一片空蕩。連保安也不在。

看到這大好形勢,他倆偷溜進女生宿舍。

然後,打開手電筒,像做賊似的,一個房間一個房間搜。

“鐺!”

一個宿舍燈亮了。

小偉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衝進這個宿舍......

隨後,兩個女生髮出尖叫。


老實人走進一看,心裡大驚:這這這,這不是我們隔壁班的那誰嗎?

但話還沒說出口,滿臉漲紅的小偉就扭了扭腦袋。

意思是:去吧。

後來老實人告訴我,他才不敢去!

那時一個女孩僵住,另一個女孩正在極力反抗。然後,他嚇得倉皇而逃。

且一邊跑一邊暗罵:小偉真是瘋了,居然敢強暴!

沒一會兒,小偉也出來了。

他說:“女生掙扎太厲害,我衣服都弄破了,事還是沒成。”

老實人則驚恐問:“你不怕她報警嗎?報警你就完了!”

“傻啊,報警是她完了!”

老實人告訴我,小偉說完還摁了一下他腦袋。滿臉之中,不無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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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證明,小偉賭對了。

那2個女孩選擇一聲不吭。

沒有報告老師,更別說報警(有一點要提一提,2014年,混混小偉因持刀傷人入獄···哎,老天有眼,也算惡有惡報!)。

準確說,小偉並不是唯一的作惡之人。


因為我們鎮上經常出現這種聲音。

誰猥褻了誰。

誰性侵了誰。

甚至一些痞子還以此為傲,四處炫耀。

但是,無一人報警。

多少性侵受害者,都選擇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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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事,我一直有個錯誤的認識。

那就是我以為,只有我們窮地方才有這麼怪的現象——女生遭到性暴力後,普遍選擇沉默。

後來發現,我錯了。

在中國,很多女性都有遭到過不同程度的性侵犯。

但結果一樣。

多數女生,也都選擇隱忍。

近期,微博有人發起一個投票。

問題為:女性們,從小到大,你們是否有經歷過性騷擾性暴力?

投票人數是4.5萬。

其中3.2萬的回答是:是,且性騷擾人沒有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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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計劃生育協會也發佈一篇報道。

在數萬名調查對象中,有高達69%的人,都曾遭遇性侵犯。

性侵受害者,佔比也高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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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個結果更為驚人。

有79%的受害者表示:事後,沒有向任何人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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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數據,令人細思極恐。

因為這意味著,有些人作惡,是不用遭受懲罰的。

那些像小偉一樣的人渣,完全有可能因為第一次的得逞,而將魔爪伸向更多女性。

看到這,我們本能會提出一個問題:性侵受害者為什麼不願發聲?

答案是,恐懼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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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年生的金智英》裡有一個情節。

下晚自習後,少女金志英獨自回家。

但她遭遇了危險。

一個男同學一路尾隨,欲圖謀不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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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公交車後,於漆黑之中,男同學步步逼近···

好在,關鍵時刻,有一個大媽突然出現。

金志英得救了。隨即崩潰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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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家後,她把自己遭遇如實告訴了父親。

受傷害的金志英,本打算是求安慰。

可父親的回答,卻無異於是撒上一把鹽。

“穿衣服穿體面一些,瞧瞧你裙子多短·····否則,那就是你自己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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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韓國拍的影視劇。


它反應出男權社會下的一個問題——性受害者有錯論

韓國如此,那中國呢?

受幾千年男權文化的薰陶,中國有過之無不及。

滴滴空姐遇害案發生後,有人開始對空姐指指點點。

有人說半夜打車女人,都不是好女人。

也有人說,穿這麼性感,活該遭到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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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大連女孩被當街暴打事件。

深夜凌晨,在大連街頭,一個女孩遭陌生男子暴打,並被猥褻。

這人渣,簡直人神共憤!

但某些直男癌,卻又開始對受害女性指指點點。

有人揣測她是酒吧女,所以才半夜回家。

更有人說,深夜穿短裙出門,說明也不簡單。

但事實是,女孩是一個非常普通的白領,與邊緣行業完全不沾邊。

這些都還只是我們看到的。

更多看不到的偏見,更是潛藏在社會的各個角落。

像“一個巴掌拍不響”、“蒼蠅不叮無縫蛋”之類的輿論,是阻止性侵受害者發聲的第一道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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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一個更嚴重的問題。

那就是男權文化都帶有的詬病——貞操觀

如果說“一個巴掌拍不響”這種思維,只是部分LOW男才帶有。

那麼貞操觀,則是多數男人都根深蒂固的一種認知。

有匿名知乎網友說過一件事。是她自己的親身經歷。

十五歲那年,她遭到村裡人的性侵。

她哭著告訴了媽媽。

但媽媽和家人的商量結果是,算了,不報警,也不伸張。

原因是,女兒被玷汙這種事,是醜聞,不能外傳。

幾天後,更糟糕的事情發生。

受害者又遭傷害。

對方還是兩個人。手段令人髮指。

更讓人髮指的是,女孩父母又沒有報警!

因為在他們眼裡,女兒變“髒”了。傳出去,影響以後嫁人。

你看,連家人父母尚且如此。

那麼在男權社會輿論中,歧視性侵受害者之嚴重,可見一斑。

大家都會覺得,她失去了貞操。

男人會認為,她掉價了,變髒了,應該感到羞愧。

林奕含是一個作家,曾遭語文老師長期性侵。

她告訴世人,現社會對性的有太多禁忌。

強暴一個女生,全世界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連她自己都覺得是自己的錯。

所以罪惡感,又會把她趕回他的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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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微博

包括在影視作品裡,也常有這樣的一幕:

女主角因遭到性侵,然後要自殺。

而自殺的原因,就只是因為,她感到羞愧,感到無地自容。

可拜託,受害者為什麼要羞愧?

丟臉的不是性侵犯嗎?

別說貞操。

只有違法。

現在是2020年,大清早亡了。

印度《真相訪談》有一段話:

如果我被性侵,有人會說失去了貞操。

這種想法太男權。

因為我的貞操不在我的陰道里。

我倒想問問,你們為什麼要把女人的貞操,放到女人的陰道里?

失去貞操的,應該是性侵犯,而不是被性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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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卓絕想告訴每一個男同胞——

男人沒有貞操一說,女人也不該有。

如果有,那隻能說明,百年前的裹腳布,到今天,依然還裹著你的頭顱。

而你需要解開了。

如果看到一個女生有遭遇性侵。

請不要說,她被玷汙了。

也不說,她人生都毀了。

她沒有被毀。

相反,真正被毀的,應該是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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