鍵盤俠的噩夢!5.1起,微博、微信記錄可作證據

近日,在去年十二月發佈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已經順利通過,並將在 5 月 1 日正式施行,從此以後,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將可以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鍵盤俠的噩夢!5.1起,微博、微信記錄可作證據

據瞭解,此次決定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增加了一條作為第十四條,即 “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電子文件: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佈的信息;

(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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