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用孩子為許可馨辯解,做好以下三點才能避免被刻上歷史的恥辱柱

最近,許可馨的消息,逐漸變少,極有可能是新聞熱度本身的衰減,也有可能是其他因素使然。但目前,網上開始出現一種說法,說許可馨還只是一個孩子(見下圖)。

別用孩子為許可馨辯解,做好以下三點才能避免被刻上歷史的恥辱柱

言外之意,小孩子不懂事,不要較真。

別用孩子為許可馨辯解,做好以下三點才能避免被刻上歷史的恥辱柱


說許可馨“還是個孩子”,一點都不錯。在父母眼中,孩子再大,不也就是孩子嗎?比如,在母親的眼裡,早過了不惑之年的我,經常還要被母親叮囑多穿衣服。

但即使真的是孩子,也不能成為逃避處罰的理由,更不能成為辱國辱民辱烈士的藉口——在3月底發生的四川西昌森林大火中,最後發現是一個11歲的孩子,用火燻松鼠引發的,最後造成了19名滅火隊員犧牲,大量的森林被燒燬——按照刑法,不應該被處罰,但必須受到審判!

而許可馨,不是一個11歲的孩子,那個孩子,只是貪玩,絕對沒有想到過,將森林點燃,要燒死滅火隊員,即使是犯罪,也是過失性犯罪。

反觀許可馨,發表的一系列言論,明顯是骨子裡的反叛,是思想上的敵視。中國藥科大學在回覆中說“有關疫情的言論,許多觀點是我們不能理解更不能認同的,個別觀點我們堅決反對”,明顯就是避重就輕:

許多觀點不能理解、更不能認同,那就說明還有觀點是理解的、認同的。個別觀點堅決反對,那就說明很多觀點並不是堅決反對的——但如果將許可馨在疫情期間的所謂觀點,逐一梳理,你就會發現,確實就沒有符合我們三觀的!

也就是說,她的那些辱國辱民、恨國恨民,並非是一個小孩的惡作劇或者譁眾取寵,而是徹頭徹尾的反叛,用打標籤的說法,就是叛國叛人民!

別用孩子為許可馨辯解,做好以下三點才能避免被刻上歷史的恥辱柱

但即便是這樣,對一個人,也不至於一棍子打死。那麼,如何才能讓正義的民眾不再追究許可馨這樣的人呢?

個人以為,首先,真誠悔過,要從思想上、根源上,找到對國家民族和人民的認同感

愛國愛家愛人民,表面上看起來很虛幻,實則一點都不虛幻:那麼多年的事實告訴我們,沒有一個強大的祖國,個人什麼都不是——這樣的了歷史,簡直是舉不勝舉。而祖國強大了,人們就可以抬頭挺胸的做人,比如利比亞撤僑——那一面鮮豔的五星紅旗,讓多少中華兒女激動,又讓多少人羨慕不已啊!

但至少目前,許可馨的所謂道歉信,都充滿了狡詐的詭辯,筆者曾撰文批判過。(請關注拙文《愛不是辱罵的藉口,無知不是辱國的理由,狡辯不是道歉的方式》)

別用孩子為許可馨辯解,做好以下三點才能避免被刻上歷史的恥辱柱

其次,要挖掘出許可馨這一類人產生這樣思想的根源。

說實在話,許可馨不是一個人,在我們的身邊,還有不少的許可馨。網友們為什麼一再要求他的父母出來走幾步,不就是想要挖掘出思想根源嗎?

按照許可馨同學的說法,我們基本可以判斷,其家庭教育,是非主流的(見下圖)。這位自稱是許可馨同學的回覆,可以充分說明“偏西式教育”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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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留學經歷,對於人的思想變化有沒有影響,有多大的影響,這也是我們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所以,並不是誰要扒祖墳,在法律上,禍不及父母,但從教育上,找到根源,才可以治病救人——不僅僅是一個許可馨,還有若干個像她這樣的人!

當然,也有基於對公平公正的關切,畢竟,人們想要知道許可馨的父母,核心是要知道,許可馨上學、留學等過程中,是否有金錢和人脈的影響——畢竟,這是他親口所言。

隨便說一句,一個自稱報社總編的人,竟然連這一點都看不到,實可謂悲哀!

別用孩子為許可馨辯解,做好以下三點才能避免被刻上歷史的恥辱柱

第三,接受相應的懲罰。

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在孔子眼裡,“德”“禮”是比“政”“刑”更高一層次的治理方式,但請注意,孔子的理論核心,是人性本善,而現代自然科學研究發現,人性最初是生物性(用社會學的觀點,就是“惡”),所以,《左傳·成公四十年》說“《春秋》之稱,微而顯,志而晦,婉而成章,盡而不汙,懲惡而勸善,非聖人誰能修之。”

也就是說,要允許人犯錯,但犯了錯必須受到懲罰,最終才能勸導人走向“善”。佛家有言“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你連屠刀都不放下,又如何成佛?

所以,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承擔相應的代價,這既是對自己的懲戒,也是對他人的警訓。客觀地說,許可馨究竟犯了什麼法,是否涉嫌犯罪,可能連專業的律師都說不清楚。有人準備以個人名義去起訴許可馨,她罵中國人是賤骨頭,是不是每個中國人都可以起訴呢?

似乎有道理,似乎又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先例。

誹謗罪,總要有具體的誹謗行為啊!

但至少有一點,那就是辱罵烈士——李文亮醫生已經被評為烈士,可她是在評為烈士之前說“搶救你媽x”的啊!

所以,這個相應的法律懲罰,真的不好說,希望有專業的律師,對此進行分析。

再加上現在美國,中美之間也沒有引渡協議,想要追究,也是沒有辦法的事啊!

當然,如果是一個真正意識到自己錯誤的人,一個有責任有擔當的人,不用等法律找上門,自己就會主動擔責——真誠,永遠是打開憤怒的終極鑰匙!

總之,不要用什麼孩子來掩蓋錯誤,即使是一個孩子,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何況,一個已經大學畢業的人,完完全全的民事和刑事能力人,那裡還是懵懵懂懂的三歲孩童?唯有真誠道歉,找準根源,接受懲罰,才是獲得人們原諒的途徑,除此之外,即使得不到法律的懲罰,也將被永遠刻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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