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新规解读: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 提升市场专业性

4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泰君安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刘欣琦认为,监管旨在合并管理保险代理人和代理机构,规范其经营行为。

具体而言,较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规定》主要优化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实施分类监管;二是简政放权,取消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3年的有效期设置;三是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注册资本准入门槛从100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以减少中介乱象问题。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9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

未提及恢复代理人资格考试

刘欣琦表示,此次《规定》仍未提及恢复代理人资格考试,明确由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人机构加强对代理人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

当前寿险行业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代理人深度1.06%,已与成熟市场相当,未来人力大规模提升不可持续,新周期下个险渠道面临从费用驱动的粗放式发展逐渐转变为通过合理的基本法考核与激励的发展模式。

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

《规定》提出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

刘欣琦认为,独立代理人主要两大特点:一是相较于专属代理人有更强的专业性和自主性,尤其针对具有理财性质的储蓄险、投连险等产品可通过对比分析各家公司的产品特点推荐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提升客户体验;二是独立代理人的收入来源以佣金为主,有效避免当前行业保险公司通过短期费用竞争提升代理人规模的粗放式发展模式。

抢占优质代理人资源

刘欣琦认为,《规定》将有利于推动寿险个险渠道回归健康增长。当下为寿险行业代理人渠道的结构性转型期,各家公司逐渐从粗放式的人力增长模式转变为高质量发展模式。明确定位目标客群并坚定推行中长期渠道改革的保险公司将抢占优质代理人资源,有望在寿险发展新周期中获得领先地位。

其中,龙头险企拥有完善的、体系化的代理人全流程管理机制,包括严格把控代理人招募质量、优化基本法考核与激励体系吸引优质人才、完善培训体系实现人力长期留存等,更有利于抢占优质代理人资源、提升代理人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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