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規定失信人應主動向法院債權人申報財產和收入情況,可都不執行是違法犯罪嗎?為什麼?

亮劍出彩虹shengli


法院開庭前,一般原告都要求申請財產保全,凍結被告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同時法院也會給被告寄送財產申請表,要求被告要如實填寫一年內的資產變動情況,並寄送或送達法院。

法院不執行肯定是因為被告無財產可執行,這個就比較難鑑別了,有的是名下財產提前轉移,好多做生意的名下什麼都沒有。有的可能真的一貧如洗,無能力償還。

我相信大部分人還是願意償還執行欠款,但是無能為力。


東由耳


的確,按法律規定,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必須如實向法院報告自己財產情況。但是司法實踐中,僅有百分之十左右被執行人會報告財產,僅有百分之一左右的被執行人會如實報告財產。

按法律規定,不如實報告財產的,法院可以對其罰款拘留,經罰款拘留後還不報告的,可以以拒執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是,這個規定,目前在多數地方還停留在口號階段,絕大多數不報告財產的老賴,並沒有受到任何處罰。

如果這種現象持續下去,會有三個不良後果。

第一個是導致惡性刑事案件發生。例如前幾年杭州鐵籠沉屍案件,其實就是欠款人不還款,被債主找到,毒打一頓後,裝在鐵籠裡沉入八十多米深的橋下。西安張扣扣滅門案件實際上也如此類似。

第二個後果是法律公信力,權威性降低。讓群眾覺得,法院判了也是法律白條,沒什麼用。

第三個後果是勝訴方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引發眾多不良影響,例如上訪等。

當然了,有些地方法院做的比較好,例如浙江,出臺了最嚴歷的系列措施,不及時報告財產的拘留,玩失蹤的布控追討,一時間老賴聞之喪膽,紛紛自覺履行。如果各地推廣這一做法,老賴短時間就會有大幅度減少。


淮北日月升


“失信”是個偽命題,是強者強加給弱者的莫須有。社會層面,上下之間,人與人之間,矛盾何其多,把某個時間段債務人之間的糾紛打上“道德”的標籤實在沒有必要。用法律述語“被告”,“被執行人”就足夠了,不要矛盾擴大化,道德綁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