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紹興又有兩個地塊要拆遷

在全民關注疫情的時候

一波拆遷悄無聲息的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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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街道17號地塊

最新!紹興又有兩個地塊要拆遷

北海片區17號地塊(華越芯裝公司)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4號)、《紹興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紹政發〔2016〕15號)、《紹興市越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試行)》(越政發〔2017〕53號)、《紹興市越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相關補償費標準》(越政辦發〔2017〕57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區塊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徵收目的

為完善城區設施配套,提升改造城區環境質量,需實施房屋徵收。

二、徵收範圍

東至華越微電子公司,南至空地,西至馬臻南路,北至鹿湖莊園。本項目需徵收非住宅1戶,總徵收房屋面積約10635.91平方米。

三、徵收補償資金測算

根據採樣評估價格,經綜合測算,本項目房屋徵收總費用約0.72億元(含房屋徵收補償、搬遷、臨時安置及補助獎勵等相關費用)。

四、徵收補償

(一)補償方式

1.徵收非住宅房屋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

2.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可在被徵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的基礎上,給予被徵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20%的獎勵。

(二)補償價值

1.被徵收房屋的價值,以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由市區具有評估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經採樣評估,本徵收項目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中心價):工業(出讓)2859元/平方米,被徵收房屋的具體價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五、補助及獎勵

1.臨時安置費:一次性支付被徵收人臨時安置費標準為:工業等非住宅房屋按被徵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的3%予以補償;

2.搬家費:按被徵收房屋面積60元/平方米發放。

3.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徵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按照被徵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的5%給予被徵收人一次性經濟補償。

4. 房屋調查評估獎:被徵收人積極配合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做好徵收房屋調查、評估工作的,且在規定期限內按時簽約和騰空搬遷(以騰空移交為準)的,給予每戶5000元獎勵。

5. 按期騰空搬遷獎:非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騰空搬遷的(以騰空移交為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工業等非住宅房屋按被徵收房屋面積100元/平方米計算。超過規定期限的,不予獎勵。

六、簽約及騰空搬遷期限

以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布的日期為準。

七、手續辦理

憑簽訂《紹興市越城區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協議書》、騰空單辦理領取補償款手續。

八、徵收實施單位

受紹興市越城區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委託,紹興市越城區北海街道辦事處為本項目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02

北海片區19號地塊

最新!紹興又有兩個地塊要拆遷

北海片區19號地塊(八七一廠宿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4號)、《紹興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紹政發〔2016〕15號)、《紹興市越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試行)》(越政發〔2017〕53號)、《紹興市越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相關補償費標準》(越政辦發〔2017〕57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區塊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徵收目的

為完善城區設施配套,提升改造城區環境質量,需實施房屋徵收。

二、徵收範圍

東至環城河,南至道路,西至鹿湖莊地塊,北至華越微電子廠區。本項目需徵收住宅約305戶,總徵收房屋面積約19251平方米。

三、徵收補償資金測算

根據採樣評估價格,經綜合測算,本項目房屋徵收總費用約4.7億元(含房屋徵收補償、搬遷、臨時安置及補助獎勵等相關費用)。

四、徵收補償

(一)補償方式

1. 住宅房屋的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2.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可在被徵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的基礎上,給予被徵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20%的獎勵;

3. 住宅房屋的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應按規定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額;

4. 徵收單位自管住宅公房,對房屋承租人可按下列方式給予補償安置:①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且要求參加房改購房的,先簽訂附生效條件的徵收補償協議,待正式審核通過後,再按相應政策辦理房改購房手續;②房屋承租人不參加房改政策購房的,與產權單位協商後進行處置。

(二)補償價值

1. 被徵收房屋的價值和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以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由市區同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採用相同的方法、標準評估確定;

2. 經採樣評估,本徵收項目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中心價):住宅成套房(劃撥)14758元/平方米,被徵收房屋的具體價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三)住宅房屋安置及擇房原則

1. 安置用房房源

(1)本次房屋徵收的安置用房為高層住宅(期房),安置用房地址位於婁宮江東側地塊(東至山陰路,南至底限線,西至婁宮江,北至楊紹線);具體套型、面積、房號、數量另行公佈。

(2)高層住宅安置用房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中心價)(出讓):15500元/平方米,非機動車庫價格:有管道800元/平方米,無管道900元/平方米,地下停車位待入住後另行確定購置方式。

2. 安置用房擇房原則

(1)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產權調換補償協議,並按擇房標準選定套型後,根據簽約先後順序領取順序號,按順序號抽取擇房順序號,再按擇房順序號選擇安置用房。抽取擇房順序號過程委託公證處現場公證(具體時間、地點、方式另行公告);

(2)擇房標準:根據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及安置用房套型,實行分檔安置。①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在60 平方米(含)以下的,可在提供的安置房源內70平方米以下任意選擇一套;②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上至70平方米(含)的,可在提供的安置房源內85平方米以下任意選擇一套;③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至85平方米(含)的,可在提供的安置房源內105平方米以下任意選擇一套;④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超過85平方米的,可以在提供的安置房源內任意選擇一套大於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安置房。

(3)被徵收人要求調整面積擇房的,須先按上述規定面積範圍擇房,並申請登記調整面積擇房意向,待擇房順序號對應的擇房(過號作廢)階段完成後,根據多餘房源情況,被徵收人可按騰空先後順序調整所擇安置房;

(4)被徵收人選定安置房屋後未能按時簽訂產權調換補償協議的,原選定的房號不予保留。

(四)住宅房屋結算方法

1. 每套安置用房價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與安置房源一併予以公佈;

2. 選擇安置用房時,被徵收房屋合法產權建築面積(以下簡稱被徵收房屋面積)及該基礎上增加的20平方米(含)部分,按安置用房評估價下浮20%結算,超過20平方米以上至40平方米(含)部分,按安置用房評估價下浮10%結算;超過4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安置用房評估價結算;若上靠安置用房的面積少於40平方米(含)的,其中不足20平方米(含)部分按對應安置用房評估價的20%予以補貼,20平方米以上至40平方米(含)部分按對應安置用房評估價的10%予以補貼;

3. 對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按本項目公佈的安置用房類似市場評估價格(中心價),結合上述可上靠二檔面積的優惠下浮標準予以貨幣補貼。

五、補助及獎勵

(一)住宅房屋

1. 臨時安置費:住宅房屋被徵收人自行解決週轉用房的,臨時安置費按被徵收房屋面積計算。環城河外成套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標準為16元;每戶每月不足800元的,按每月800元計發。其中: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臨時安置費從搬遷之月起至用於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後6個月計發。期房過渡期暫定46個月,臨時安置費先支付24個月,其餘待安置用房交付時一次性結清。期房過渡期超過24個月後按照原標準的二倍支付臨時安置費。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一次性計發6個月臨時安置費。

2. 搬家費:住宅房屋搬家費每戶不低於1000元,被徵收房屋面積大於60平方米的,超過部分再按被徵收房屋面積10元/平方米計發(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搬家費按上述標準兩次計發;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搬家費按上述標準一次計發);

3. 一次性租房補貼: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約騰空的,按被徵收面積再給予每戶以下標準的一次性租房補貼:①被徵收房屋面積在50平方米(含)以下的補貼7000元;②被徵收房屋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至70平方米(含)的補貼8000元;③被徵收房屋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的補貼9000元。

(二)房屋調查評估獎:被徵收人積極配合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做好徵收房屋調查、評估工作的,且在規定期限內按時簽約和騰空搬遷(以騰空移交為準)的,給予每戶5000元獎勵。

(三)按期騰空搬遷獎: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騰空搬遷(以騰空移交為準)的,按被徵收房屋面積200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獎勵;被徵收房屋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計算;超過規定期限的,不予獎勵。

(四)網格獎。以劃定的網格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該網格所有戶全部簽約和騰空的每戶獎勵12000元;超過規定期限或雖已全部簽約但未在規定時間內全部騰空的,則該網格內所有戶不予獎勵。

(五)住宅房屋市場化安置獎勵。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在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120%補償的基礎上,給予每戶20000元的獎勵,同時可再享受貨幣補償市場化安置獎勵,獎勵結算方式分以下兩種,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安置戶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

1. 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安置戶在補償結算時要求一次性結清的,可按被徵收房屋面積每平方米1000元一次性計發購房獎勵;

2. 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安置戶自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經本人申請,審核同意後最多可再延長24個月),在紹興市區範圍內自行購買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商品房)或二手住宅房屋用於安置的,可給予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的10%的購房獎勵。所購房屋價值低於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按所購房屋價值(稅務部門計稅價值為準)的10%獎勵。被徵收人在提供購房獎勵申請、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等資料,經項目實施單位審核確認後予以支付。

六、簽約及騰空搬遷期限

以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布的日期為準。

七、手續辦理

(一)選擇貨幣補償的,憑簽訂《紹興市越城區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協議書》、騰空單辦理領取補償款手續;

(二)選擇產權調換的,憑簽訂《紹興市越城區房屋徵收產權調換補償協議書》、騰空單辦理找補手續。

八、徵收實施單位

受紹興市越城區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委託,紹興市越城區北海街道辦事處為本項目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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