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專欄】把握刑事政策導向助力疫情防控

為依法嚴厲打擊涉疫違法犯罪,“兩高兩部”發佈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下稱《意見》),最高檢先後發佈了九批辦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檢張軍檢察長明確提出越是涉疫的案件越要注意嚴格依法、政策指引。準確理解和把握政策導向,以下方面值得重視。

第一,要準確把握疫情防控的犯罪形勢。首先要注意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和打擊的重點。此次疫情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在中國發生的傳播速度最快、感染範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一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發生後,各地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措施,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開展了疫情防控的阻擊戰。《意見》緊密結合疫情防控的具體情形,明確提出了疫情防控中打擊的重點,即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暴力傷醫犯罪,製假售假犯罪,哄抬物價犯罪,詐騙、聚眾哄搶犯罪,造謠傳謠犯罪,疫情防控失職瀆職、貪汙挪用犯罪,破壞交通設施犯罪,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確保了打擊重點突出,打擊對象明確具體,為防止打擊的擴大化和“一刀切”提供了法律依據。

第二,要準確理解把握依法從嚴、從快方針。“依法從嚴”,體現在實體方面,總體說是要嚴格把握定罪量刑的法定標準,“決不能為了體現從嚴從快的打擊要求,人為降低犯罪標準、模糊一般違法與刑事犯罪的界限”。具體說,首先要嚴格把握從嚴的犯罪類型,而不是對所有的違法犯罪行為一律從嚴懲罰。具體而言,就是《意見》中規定的打擊重點,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嚴重擾亂了醫療秩序、防疫秩序、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的行為,以及《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中規定的妨害復工復產違法犯罪的行為。其次要嚴格把握犯罪構成要件。在犯罪主體方面,對於人身危險性大的要堅持從嚴。如《意見》規定,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或者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而且主觀上行為人具有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故意的場合,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意見》對這類犯罪主體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適用採取了從嚴把握的立場,對於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他行為,違反疫情防控措施引起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法成立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再如,對於在指揮、領導疫情防控工作中負有領導職責的人員,翫忽職守、濫用職權的要依法從嚴。對於有前科劣跡,故意散播謠言、造謠詆譭,尋釁滋事的要依法從嚴等。在犯罪主觀方面,對於犯罪主觀惡性大的故意犯罪要堅持從嚴。在犯罪客觀方面,對於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造成的後果嚴重的要堅持從嚴。再次,《意見》明確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依法體現從嚴的政策要求。

“依法從快”體現在程序方面。首先,要快速釋法,《意見》和最高檢九批典型案例既確立了疫情防控中打擊犯罪的標準,及時地解決了在疫情防控初期各地司法機關定性標準不統一、認定混亂的情況,充分體現了及時性原則;也體現了對有犯罪危險分子進行警示的功能,有效地防止了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現象的爆發,維護了穩定的社會秩序,達到了一般預防的積極效果。其次,對於妨害疫情防控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要快速立案、迅速破案、按照程序快速起訴、及時審判,穩定社會秩序。再次,依法從快要注意區分不同的犯罪,對於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案件適用速裁程序,在認罪認罰的基礎上,當庭審理,當庭宣判,從速辦理;對於重大、疑難案件要慎重處理,不能為了快而影響辦案的質量,避免出現程序瑕疵和錯案。這裡特別要注意的是,依法從快必須要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為前提,《意見》明確規定:“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特別是辯護權。要按照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的要求,積極組織律師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依法提供辯護或者法律幫助。”

第三,要準確理解“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來處理犯罪案件。“寬嚴相濟”要把握的核心是區別對待。在疫情防控中,要區別不同犯罪,按照《意見》規定,對於惡意傳播、惡意哄抬物價、聚眾哄搶,假借疫情防控名義進行詐騙的;故意編造虛假信息,造謠惑眾的;失職瀆職、貪汙受賄的;嚴重暴力傷醫的;等等,要堅持依法嚴懲。而對於一般犯罪行為不能任意從嚴,當嚴則嚴,當寬則寬。對於主觀惡性較大、犯罪情節嚴重的主犯、慣犯、累犯要依法從嚴;對於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較輕的初犯、偶犯、過失犯、起次要作用的從犯,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依法從寬。對於認罪態度不好,拒不認罪的要依法從嚴;對於主動投案,有自首情節和坦白交代罪行的,主動檢舉他人犯罪查證屬實的,主動認罪認罰的,以及具有中止、未遂、立功等法定從輕情節的要依法從寬。“寬嚴相濟”要達到的目的是打擊震懾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醫療秩序、防疫秩序、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確保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第四,要堅持依法治理,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統一。要嚴格堅守罪刑法定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疑罪從無原則等各項法律原則。還要充分發揮“檢察建議書”的積極作用,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法律服務。要積極參加疫情期間矛盾糾紛化解,減少社會對抗,穩定社會的焦慮、驚恐情緒,平復社會心態。各級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要自覺遵紀守法,不信謠、不傳謠,同時要引導廣大人民群眾遵紀守法,不信謠、不傳謠,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為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法治和社會環境。要“正確靈活應用民事、行政、刑事、公益訴訟等檢察手段,促進疫情防控的體系化建設”。


(作者嚴勵 中國犯罪學學會副會長、上海政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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