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百億假黃金案管轄權異議被陝西高院駁回,長安信託索賠8.21億

武漢百億假黃金案管轄權異議被陝西高院駁回,長安信託索賠8.21億

武漢金凰珠寶“百億假黃金案”近日迎來新進展。在對與長安信託的糾紛提出管轄權異議之後,陝西省高院駁回了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人保”)、人保武漢分公司的上訴請求。不過,案件實體的審理結果尚未出爐。

“百億假黃金案”尚無審理結果(小標)

一些消息源在10月12日稱:陝西省高院對武漢金凰假黃金案作出終審裁定,人保、人保武漢分公司需做出賠償,並稱該案“將迎來大結局”。

以上說法源於陝西省高院公佈的一則民事裁定書:人保武漢分公司、人保公司因與上訴人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安信託”)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西安市中院民事裁定,向陝西省高院提起上訴。陝西省高院的終審裁定為“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不過,華商報記者諮詢多位法律界人士瞭解到,就民事裁定書內容來看,武漢假黃金案尚未得到判決結果,陝西高院駁回的是有關管轄權異議,並未涉及案件實體方面。

陝西豐瑞律師事務所姬英凡律師介紹,管轄權異議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權利,涉及裁定由哪個法院進行實體審理。本次屬於管轄程序裁定,並非案件判決。一般民事糾紛判例結果通過民事判決、民事調解甚至撤訴裁定等呈現,這起財產保險糾紛案件還有待實體審理結果。

民事裁定書顯示,捲入假黃金事件後,長安信託向西安市中院起訴,要求人保方面共同賠償8.21億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等其為實現權利產生的一切費用。

接到應訴通知書後,人保方面向法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之後,西安市中院駁回了人保提出的異議申請。人保方面對裁定不服,向陝西省高院提出上訴。陝西省高院由此作出裁定。

“由於涉及實體審理,現在對案件的賠償認定等討論為時尚早。”一位資深執業律師稱。

人保此前回應“假黃金投保不屬保險責任範圍”(小標)

金凰珠寶是湖北最大黃金加工企業,也是國內第一家進軍納斯達克的黃金企業。近年來,金凰珠寶通過質押方式向民生信託、東莞信託、安信信託、四川信託、長安信託等逾12家金融機構融資超過百億元,對應黃金超80噸,並由人保武漢分公司提供財產險保障。

去年底出現信託計劃違約後,金融機構向法院申請對部分質押黃金進行了查封。今年開始,這些黃金被送去檢驗後,檢測報告顯示黃金質量和重量不符合保險單約定:本應是上海黃金交易所AU999.9的標準金,竟只是“表面鍍金,內部成分為銅合金”贗品,令外界譁然。

造假案發酵以後,金凰珠寶被上海黃金交易所取消了會員資格,隨後又對外宣佈,公司已通知納斯達克股票市場,有意將其普通股從納斯達克資本市場自願退市。

民生信託、東莞信託等致信投資者,對金凰珠寶假黃金案做出回應,稱維護投資者權益,正通過法律途徑要求保險公司履行對質押假黃金的保險責任。

而另一方面,人保方面負責人此前有關“以虛假的黃金投保,涉嫌保險詐騙等刑事犯罪,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之內,公司也不承擔賠付的責任”的回應,讓事件看起來更為複雜。

此後,多家涉事信託將人保方面告上法庭,目前,東莞信託和民生信託的案件處於延期開庭中。有報道稱,人保方面提出的東莞信託、民生信託等管轄權異議均已被駁回。

假黃金如何進了保險箱依然成謎(小標)

就陝西省高院的裁定書來看,人保方面主張將案件移送湖北省高院審理,上訴的事實與理由有四:長安信託不享有訴權;本案為財產保險合同糾紛而非擔保糾紛;約定管轄不應逾越法定管轄;長安信託並非保險合同合格受益人。而結合長安信託一審提交證據,裁判書中除了明確西安市中院法院對本案享有管轄權,還釐清了一些關鍵點,如:長安信託為案涉保險合同中的“單一受益人”;案涉爭議屬於財產保險合同糾紛等。

有法律屆人士認為,未來對合同效力和賠償責任的司法認定或成為影響案件結果的重要因素。而作為牽扯多家金融機構的大案,相關訴訟也有投石問路的意味。

儘管案件勝敗還沒有定論,但金凰假黃金案轟動全國,也著實暴露了一些問題。

這些黃金並不是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流程的標準質押方式,而是放在銀行保險箱裡。而且,儘管現在黃金造假技術很強,但對於黃金純度的專業鑑定是相對可靠的。

不過,這些進了銀行保險箱的黃金是如何變成“金包銅”的,目前仍不得而知。

今年7月,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曾提到:“武漢金凰假黃金事件,牽涉多家銀行、保險和信託機構,除了企業本身原因外,也暴露出一些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形同虛設。”

華商報記者 查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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