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鑫源小区:拆墙合并起纠纷 居民反对为哪般?

■大众网·海报新闻淄博 记者 胡明

近日,淄博市张店区体育场街道鑫源小区居民李先生向本网反映,小区的一堵墙要被强行拆除,把淄博市疾控中心内一栋居民楼并入到鑫源小区内,进行统一管理,但小区业主认为,拆墙并未与业主们进行事前通知、商讨,反对此项工作,当业主到小区居委会和街道办反映时,相关工作人员称必须要拆。

而街道办和居委会则表示,疫情期间出于保护居民的想法,才提出要将市疾控中心院内的居民楼与鑫源小区合并,并下发通告,小区业主来反映问题时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淄博鑫源小区:拆墙合并起纠纷 居民反对为哪般?

居民:反映问题,街道办回复必须拆墙合并

4月15日,张店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体育场街道办事处联合发出《公告》,其中提到:根据国家暗访组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意见,决定将东一路44号24户居民楼与淄博市疾控中心院落分离(将东一路44号居民楼西面和北面垒墙封闭,拆除东面墙体)并入鑫源小区统一管理……

淄博鑫源小区:拆墙合并起纠纷 居民反对为哪般?

此《公告》一出却引起鑫源小区居民的强烈反对,“我们的小区并不是房改房或是单位房,如果要拆我们的墙应该征得我们同意,哪怕是疫情期间情况特殊,也应该跟业主商量一下。”该小区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鑫源小区内140余户居民有90余户不同意拆墙,并且淄博市疾控中心内24户居民也反对拆墙合并,“两方都不同意的事,这么做不就是‘拉郎配’了。”

李先生表示,当小区业主到居委会和街道办反映沟通此事时,工作人员的态度让业主十分不满意,“我的邻居去居委会协商时,对方却告诉他,你们来要拿房产证来,证明你们是鑫源小区的业主。”李先生说,后来业主们到体育场街道办事处协商时,一位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却说拆也得拆,不拆也得拆。“我们来解决问题,他们的态度却是这样的,让我们实在接受不了。”

记者来到淄博市疾控中心院内的居民楼了解相关情况,该居民楼业主孙女士说:“我们楼里的24户居民也反对合并,现在楼里大都是老年人在居住,把西边封了,不但对居民出行造成不便,消防车和救护车同样无法顺利进出,万一出现紧急情况,自身安全也不能保证。”

体育场街道办:当前处在公示期,暂不会强行拆除

随后,记者采访了体育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兴波,他表示,出于对居民安全的考虑,由淄博市疾控中心牵头,街道办配合工作,把院内单独的居民楼并入到仅一墙之隔的鑫源小区,“我当时去现场时还发现有一位老人带着个小孩就在疾控中心院内玩耍,在疾控中心院内居住,虽然他们的财产安全能够得到保证,但从疫情防控角度来看,他们的处境则比较危险。”张兴波说,从本质上来讲,确实是根据疫情需要才做出的这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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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张兴波称,目前拆墙合并相关工作还处在公示期,五一之前暂时不会动工,他说:“我们在进行这项工作之前会充分采纳居民的意见,如果80%以上居民不同意,我们是不会去拆墙的,如果居民实在不同意,我们就不弄了。”

而对于居民到街道办反映问题时,工作人员曾说“墙拆也得拆,不拆也得拆”的情况,张兴波回应道,说出这样的话主要因为当时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

疾控中心:不参与具体拆并工作

记者从淄博市疾控中心了解到,由于疾控中心承载着样本送检的任务,院内有市民居住,存在着防控隐患,因此经过各级领导的商议、调研,以及与体育场街道办事处的沟通,最后决定将居民楼与隔壁鑫源小区进行合并,同时下发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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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主要由体育场街道办和居委会具体实施,现在风险一直存在着,他们想做就去做,如果政府对此事感觉现在还有困难,不容易推展,那就只能等等看,但根据疫情变化,谁也不好说。” 淄博市疾控中心后勤部负责此事的科长徐慎元告诉记者,疾控中心作为业务机构,不具体参与拆墙合并的相关工作,“这个墙拆或不拆,我们不做强行意见。”

律师:居民不同意可先向有关部门反映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张蓉荣律师,她表示,此事较为特殊,因为如果是平时状态下对小区进行规划调整且该调整范围不属于城市规划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但根据张贴出的《公告》,此事不属于以上的情形,因为这应该是属于疫情期间的特殊措施,应当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根据《传染防治法》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同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张律师建议,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形,如果业主对该《公告》有异议的,还是建议先通过向相关部门反映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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