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育多年孩子非親生,可主張撫養費與精神損害費賠償

養育多年孩子非親生,可主張撫養費與精神損害費賠償

養育多年孩子非親生,可主張撫養費與精神損害費賠償

養育多年的孩子並非親生,這在情感與信任上對被隱瞞一方是巨大的打擊。而牽扯上婚姻關係是否仍要存續、孩子撫養多年的付出與財產等方面的問題,無疑都讓整個局面變得非常複雜。

目前能確定非親子關係的手段一般是DNA鑑定更為可靠,相較於提出做親子鑑定可能引發的家庭矛盾衝突,更多人選擇私下去做親子鑑定。

在以前,做親子鑑定必須拿到法院或檢察院等機關的許可,只被用於牽扯到法律糾紛的案件的處理。

國家取消親子鑑定的門檻後,親子鑑定只需1000元左右的花費,再提供送檢物,一週之內一例鑑定就可以完成。且在親子鑑定案例中,超過75%是父親來帶孩子做親子鑑定。

近年來,親子鑑定中親子排除率也在上升。不少家庭也因此破裂,甚至發生更嚴重的衝突。

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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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養育孩子非親生,男子悲痛不捨

王先生與妻子有一個7歲的女兒,孩子幼年時還不明顯,但隨著越長越大,王先生髮現女兒與自己一點也不像,怎麼看都不像。他就偷偷地與女兒做了親子鑑定,結果發現養了7年的女兒居然與自己並非親生父女關係。

難以置信的王先生找妻子對峙此事,妻子在證據面前承認女兒是自己與另一男子所生,隨即向王先生提出離婚,並要求帶走女兒。王先生憤怒於妻子的背叛,但又不捨女兒的離開,畢竟這七年來他是把這個孩子當做親生女兒疼愛的。

懷著複雜的心情王先生諮詢了專業律師,得知自己並非孩子的親生父親,無權取得孩子的撫養權。但可以要求妻子賠償自己的7年來的撫養費損失以及精神損害費。

法律小知識:

本案例中男方對於孩子沒有法定撫養的義務,不需要承擔撫養責任。前面已經承擔多年的撫養責任的,可以向女方主張賠償自己的撫養費損失。

而妻子刻意隱瞞自己所生孩子非周某親生,違反了《婚姻法》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規定,對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嚴重的傷害,現實中有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的真實案例。

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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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女兒騙是領養,移民體檢查出真相

張女士與老公是貧賤夫妻,一起奮鬥致富了。到了中年,由於計劃生育只有一個兒子的他們就收養了一個女兒。

夫妻倆對小女孩百般疼愛,不僅在物質上給予最好的,在教育上也願意花費大量金錢與心血去投入。由於認為國外的教育風格比較適合他們的養女,故而一家人決定移民國外。

不料卻在移民體驗時查出了這個小女孩居然是丈夫與其他女人所生,當時的領養費也是丈夫與那位第三者的分手費。被隱瞞了多年的張女士大為憤怒與痛心,當即要求與丈夫離婚,小女孩歸丈夫,兒子歸張女士撫養。

丈夫自然是不同意的,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張女士起訴離婚,並由於丈夫是過錯方,犯了重婚罪的原因,張女士也得以得到這些年來的撫養費賠償以及分割大部分的共同財產。

法律小知識:

與人婚外生子是屬於有重婚情節的情況,是法定過錯方,離婚時對方可以要求多分割財產。


人們同樣關心的問題還有,如果突然發現養到成年的子女不是自己的親生孩子,那該子女是否對自己有贍養義務呢。因為一般到了這個時候,再想擁有子女在生理方面與社會方面都比較困難。

養育多年孩子非親生,可主張撫養費與精神損害費賠償

在此普及一下相關知識,對非親生子女進行撫養,已經構成了撫養關係。所以即便不是親子關係,該子女也對付出撫養行為的一方有贍養義務。

其實從構成一個穩定幸福的家庭的角度來講,預防此種情況的發生,比事後處理會在情感與時間、付出等方面傷害更小。如果真的遇到了這種情況,建議及時需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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