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該如何規範的正確使用?

1、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權利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若名義、地址發生變更,應當及時向商標局提出註冊商標變更申請。

2、商標權人超過《商標註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其註冊商標,並標明註冊標誌®的,是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3、註冊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註冊證》上核准註冊的商標圖樣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

4、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字體、圖形或者其組合方式;若有改變依法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5、通常情況下,商標圖樣可以等比例放大縮小使用,如果註冊商標申請時為黑白圖樣,看他著色使用;對於商標在實際使用中對商標的非顯著性元素進行微小的改變,通常會給予寬容。購買商標上米馬商標網,海量商標供您選擇,24小時專業商標代理人為您服務。

6、商標權人可以通將商標轉讓給他人。轉讓人與受讓人應當簽訂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商標局審核併發予《商標轉讓證明》後商標權歸受讓人所有。

7、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若需繼續使用的,應當提前一年向商標局辦理續展申請。

8、商標權人有使用註冊商標的義務。如果註冊商標自核準之日起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有權利提出撤銷。

9、註冊商標可以進行價值評估,可以質押。質押的,出質人和質權人也是需要簽訂書面質權合同,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質權登記申請,並由商標局進行公告。

10、商標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並報送備案材料,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11、註冊商標是無形資產,每十年續展一次則可永遠存在。規範使用,持續使用,方可發揮其最大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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