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久結積怨”到“握手言和” ——臨汾霍州市檢察院運用刑事和解成功化解一起社會矛盾

4月21日,在霍州市院的主持下,一起故意傷害案的雙方當事人自願簽署了和解協議書,霍州市院依法對該案犯罪嫌疑人作出刑事和解不起訴決定。

該案是一起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案,涉案雙方當事人系親戚關係,但因家庭婚姻糾紛導致積怨已久,案件發生後,在一定範圍內造成了不良影響。


從“久結積怨”到“握手言和” ——臨汾霍州市檢察院運用刑事和解成功化解一起社會矛盾


承辦檢察官審查案件後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符合起訴條件,但雙方當事人的矛盾並未解決,如果簡單的移送法院,必然會導致雙方當事人矛盾加重,增加信訪風險,形成不穩定社會因素,不利於和諧社會關係的構建。

本著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案結事了”的辦案理念,承辦檢察官多次與雙方當事人及家屬溝通,認真聽取意見,在充分了解當事人的訴求後,通過情、理、法多個方面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耐心地釋法說理。最終,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願意對被害人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被害人也表示願意諒解,同意對犯罪嫌疑人從寬處理,雙方達成了和解,至此雙方多年形成的心結解開了。最後,因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的法定情節,且對被害人進行賠償並取得諒解,犯罪情節較輕,霍州市院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近年來,霍州市院在辦理刑事案件時,不斷探索“楓橋經驗”和刑事和解的銜接,積極化解案件背後的矛盾,尋求公正與效率最佳的平衡點,用最少的司法資源實現最優的處理結果,積極主動的回應社會關注案件,消除民眾質疑聲,提高司法公信力,讓司法執法在公平正義的基礎上有陽光、有溫度,真正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來源:霍州政法

責任編輯:追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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