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推演:“性侵養女”案的鮑某明會被法院判決定罪坐牢嗎?

任何法制社會,性侵在法律上都是對一個人行為的極其嚴重犯罪指控。

目前關於性侵案兩人關係的說法鮑某明和受害人各執一詞,在公安機關立案曾經也是一波三折。鮑某明的行為對受害人早己是痛不欲生的噩夢,但目前鮑某明還只是取保候審,鮑某明將來會被法院判決定罪坐牢嗎?

法律推演:“性侵養女”案的鮑某明會被法院判決定罪坐牢嗎?

一、案件主要證據信息梳理

從目前媒體披露信息看,鮑某明性侵養女案的情節梳理主要有如下幾個關鍵點:

1.2015年11月,鮑某明帶著剛滿14歲的“女兒”受害人到北京上學。

2.第一次性侵是在鮑某明的老家天津,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晚。

處理結果:2016年初,剛滿14歲的受害人拿到手機,在百度上查詢“下體疼痛的原因”,彈出一位“醫生奶奶”接診,受害人告訴醫生髮痛的起因。醫生告訴她“你被強暴了。”然後聽從“醫生奶奶”的指導,報警了。按照110指導去了北京市某派出所,向警察講述了鮑某明對她的傷害。警察到家裡搜東西,鮑某明從家裡“消失”。但不確定鮑某明是不是被警察帶走了?最後鮑某明再次回來。

3.2019年4月9日,受害人因發高燒並且在生理期又遭養父強暴並毆打等憤而到煙臺市芝罘區派出所報警,“未成年人性侵案”立案。

處理結果:4月26日,辦案警察通知受害人撤案,理由是受害人被強姦沒有犯罪事實。並要求去領《撤案決定書》,被受害人拒絕。

4.2019年6月,受害人多次到派出所要求立案未果,後找到鮑某明並在家裡廝打,一併被帶到派出所處理。

處理結果:在警方的促使之下,鮑某明給受害人寫保證書,保證書中寫道:“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

5.2019年10月,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以受害人被強姦有犯罪事實發生,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立案偵查。截至2020年1月公安機關已經從受害者體內提取相關證據。

處理結果:尚未有決論。

6.2020年4月11日,煙臺警方宣佈成立工作組專班對鮑某明性侵養女案進行調查。

處理結果:尚未定論。

7.主要證據:一袋帶有血跡、精液的衛生紙、衛生巾,還有錄音、照片、聊天記錄等。

法律推演:“性侵養女”案的鮑某明會被法院判決定罪坐牢嗎?

二、涉嫌違反的主要法律梳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三、可能涉嫌違法的主要罪名評析

一)強姦罪

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行為。根據現行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法發(2013)12號)相關規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三百六十條第二款規定的針對未成年人實施的強姦罪,並依法從嚴懲治。其中

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綜合上述媒體披露的初步證據,如果鮑某明與受害人之間收養關係成立,或託管照顧受害人上學關係成立,並有受害人年滿16歲之前的性侵客觀證據,鮑某明是會被判強姦罪坐牢的。但是,由於時間長了,許多直接證據的湮滅難以取證,定案並不容易。更何況目前受害人已經成年,鮑某明主張與受害人的關係為戀愛關係,即其在派出所寫保證書聲稱的 “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性侵行為定強姦罪具有較大不確定性。

(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本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根據鮑某明在派出所的保證書說法,目前鮑某明聲稱與受害人關係為戀人未滿十八歲的戀愛行為,受害人聲稱為養女關係,雙方各執一詞,且雙方此前長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使雙方關係定性更復雜。故現證據材料並未能形成完整犯罪證據鏈對之定罪。

(三)意傷害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無疑,受害人現在已經是身心俱受到嚴重傷害,但傷害的程度和因果關係尚未經法律程序的認定,如果公安機關未能找到補強證據,僅靠目前的證據材料尚難追究鮑某明這一罪惡行為的法律責任。

細節是法律翻盤的魔鬼。鮑某明在本案中的性侵行為,無不表明和顯示其利用自己懂法的優勢,處心積慮避開法律幾個關鍵節點法律因素,增加了犯罪認定難度:一是避開可直接認定為強姦罪的14歲年齡紅線。二是標榜戀愛關係混淆犯罪性侵性質。三是利用非法收養之共同生活關係混合雙方關係的性質。現有證據尚難以作為對鮑某明的性侵行為充分定罪法律依據。

法律推演:“性侵養女”案的鮑某明會被法院判決定罪坐牢嗎?

我們都滿懷期待公安機關後續偵查能補強鮑某明的現有證據材料,並將之繩之以法。

定罪依靠充分的證據和形成犯罪證據鏈閉合,法律要通過證據說話,目前最壞預設結果也許不如憤怒大眾所期望的是法律嚴懲:

法律和法庭最終在審判中可能不會作出我們期待的對鮑某明的刑事犯罪判決,鮑某明最後有可能逃遁法律制裁,不會被司法機關審判定罪坐牢

以上內容作為一個法律人根據媒體披露案件中現有證據材料進行的粗陋法律推演,僅為個人管中窺豹觀點,不代表供職單位意見,最終真相以司法機關的偵查審判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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