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塘區檢察院緊扣“兩法銜接” 、立案監督,提前介入辦理一起假口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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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037期】

文|龔玲 李石波

4月10日,犯罪嫌疑人歐某因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嶽塘區檢察院緊扣“兩法銜接” 、立案監督,提前介入辦理一起假口罩案

【法律要旨】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疫情期間口罩是人民群眾必備的生活物品,而有人卻趁機大肆販賣假口罩牟利,給社會造成很壞的影響,嶽塘區檢察院全方位延伸法律監督職能,主動擔當作為,多措並舉,以“兩法銜接”機制作為基石,啟動立案監督程序,適時引入提前介入,實行兩法銜接、立案監督、提前介入“三管齊下”,全面解決“問題線索”和“問題案件”的證據問題,力爭從“假口罩”的銷售終端、源頭打擊涉疫犯罪。

嶽塘區檢察院緊扣“兩法銜接” 、立案監督,提前介入辦理一起假口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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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1月底,新冠肺炎疫情肆掠,口罩價格飛漲,犯罪嫌疑人歐某從朋友圈看到有人出售口罩,覺得有利可圖。歐某先購買100個3M 品牌的KN90口罩看貨,賣家郵寄到貨後歐某覺得該批口罩做工較好,系高仿,而且其親戚朋友知道歐某能弄到口罩,也想通過其購買口罩牟利。歐某遂分兩次向上遊賣家購買10900個3M牌9001V等型號口罩,口罩到貨後,歐某向焦某、唐某等出售5900個口罩,金額約6萬元,歐某特意提醒焦某、唐某將口罩外包裝盒子拆去只留塑料袋包裝,避免他人發現系假冒偽劣產品。焦某、唐某將部分口罩出售給嶽塘區某藥店,該藥店以15-20元的價格向市民出售。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嶽塘分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該藥店售賣假口罩,嶽塘區檢察院通過兩法銜接機制瞭解該案後,及時建議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嶽塘分局將該案移送至湘潭市公安局嶽塘分局,並對該案進行立案監督。經上海安全生產科學研究所勞動防護用品檢測站檢測,該批口罩過濾效率不合格,過濾效率在30-40%左右,系偽劣產品。


嶽塘區檢察院緊扣“兩法銜接” 、立案監督,提前介入辦理一起假口罩案

【檢察履職】

充分發揮兩法銜接力量,形成打擊涉疫犯罪合力

嶽塘區檢察院指派專人聯繫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嶽塘分局,充分運用檢察聯絡室和兩法銜接平臺,緊盯該涉疫犯罪線索,互通工作信息,為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疫案件前提供提前指導,防止證據滅失,依法監督公安機關及時立案偵查,並對立案工作進行反饋。

認真履行立案監督職能,提升打擊涉疫犯罪精準度

在“兩法銜接”後,對該案啟動立案監督程序,協調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共同召開案情協調會,對取證方向提出偵查思路,準確把握案件定性。如建議公安機關鑑定該批口罩的真偽以及質量,對是否屬於銷售偽劣產品或者侵犯知識產權的產品進行全面偵查。

強化提前介入,全力引導偵查取證

“假口罩”案存在定性難、鑑定難、取證難等問題。承辦檢察官要求公安機關從歐某是否提供相關產品合格證、有無3M授權委託書等細節入手,排除合理懷疑。經提前介入指導,目前該案證據已固定。

嶽塘區檢察院緊扣“兩法銜接” 、立案監督,提前介入辦理一起假口罩案

本期編輯:郭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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