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紫阳县聋哑人涉嫌非法持枪案人民次公开审查

安康市紫阳县聋哑人涉嫌非法持枪案人民次公开审查

4月15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聋哑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启动公开审查程序,听取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嫌疑人的家属、监护人,案发地村委会干部,法律援助律师等的意见。这是该院首次在审查起诉阶段对聋哑人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该案由紫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通知紫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仔细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私自持有枪支,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但在与公安机关、杨某某所在的村委会干部及其监护人多次沟通后,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属于先天性聋哑人,没有接受过特殊教育,未进行手语学习,侦查人员、承办检察官和翻译人员均无法与其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公正透明的宗旨出发,经分管副检察长宋方甲同意,在报请王开富检察长决定后,按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启动了公开审查程序,通过公开审查听证的方式,听取了各方意见。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健康及经济状况,本次公开审查听证活动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村委会举行,听证活动由承办检察官李琳主持。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并根据案件证据、法律相关规定阐明了对案件处理的初步意见。办案民警就案发经过、侦查过程等做了说明,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监护人、嫌疑人所在村的村委会干部、法律援助律师分别从犯罪嫌疑人家庭条件、成长环境、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社会生存能力、平时表现、犯罪动机、犯罪情节、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在充分听取、考虑上述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该院将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法对案件进行处理。

此次对涉及特殊人群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查,直接充分地听取各方对案件的意见, 既为检察机关准确掌握案件事实、接受社会监督创造了良好条件,又确保了审查起诉环节的公平公正,贯彻了在检察工作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工作理念。

接下来,该院还将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由封闭式决定转变为公开审查,更加体现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司法属性,让法治的阳光温暖更多的群体,展现更多的正义!(通讯员 熊荣艳)

责编:郑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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