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出台!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正式出台,并印发至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四个协调小组、31个成员单位、各有关责任厅局和各盟市委全面依法治盟市委员会贯彻执行。

《要点》对2020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明确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坚持法治为民,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要点》对2020年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从六个方面作出部署。一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领导;二是服务大局,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三是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四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五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六是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要点》对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合力抓好任务落实提出明确要求。《要点》强调,各协调小组要健全完善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各协调小组工作任务台账,整体推进相关领域分工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逐项抓好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担当,更好履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职责,实行清单制管理,大力提升工作质效,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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